(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洛阳市西工区张素芬、申秋梅、尚秀娟等三村民突然发现自家的宅基地被莫名其妙地征用了。当地政府既没有发布征收公告,也没有召开听证会,村民们一直蒙在鼓里。通过信息公开,三村民才得知该征地源于河南省人民政府2008年6月1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洛阳市实施2007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08】205号)。
三村民向倪文华咨询,倪文华为三村民分别拟就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撤销该《批复》。行政复议期限将满时,河南省政府以“其他情况”为由,中止了行政复议。倪文华认为,其他情况不等于包罗万象,应当予以明确,并为三村民写书了《异议书》提交河南省政府。河南省政府收到三村民复议申请9个月后,才于2015年9月28日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洛阳市人民政府已经补充耕地,达到占补平衡。驳回村民复议申请。
三村民认为,河南省政府避重就轻,且证据不足。省政府对于洛阳市政府已经补充耕地的说法,但没有说明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补充耕地,更没有提供证据。根据国发【2004】28号14款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没有,需要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确认。但调查的确认书没有村民的签字,应当撤销省政府的征地批复。
三村民分别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张娅丽和张小平为三村民代理,兢兢业业,熬夜整理诉讼材料。庭审中,二位公民代理人据理力争,依法维权。功夫不负有心人,郑州中院判决河南省政府败诉,主要判决内容:一、确认河南省政府批复有关征收原告宅基地部分违法;二、撤销河南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
有意思的是,郑州中院不是确认撤销河南省政府的批复违法,而是“确认河南省政府批复有关征收原告宅基地部分违法”。这判决明显是鼓励维权,并警示了冷眼旁观者。
有不少征地受害人不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看到别人在积极维护自己权益时,冷讽热潮,还自以为聪明。这些聪明人总以为,如果别人维权成功,自己就可以跟着沾光,坐享其成;如果别人维权不成功,劳心伤财,而自己还可以看别人笑话。现在,郑州中院的判决,只是确认针对“原告宅基地”的部分违法,并不包括其他聪明人的宅基地。也就是说,袖手旁观者不能跟着沾光,坐享其成。看来,积极寻找司法救济途径的维权者与冷眼旁观者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河南省政府虽然败诉但不甘心,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洛阳三村民积极应诉,认为省政府的上诉并无新花样,依然是一审时的观点重复了一遍。但省政府的上诉观点,在一审时就被村民的代理人驳得体无完肤,且被郑州中院采纳。省政府的上诉意义充其量只是拖时间而已,岂有他哉。
三村民诉河南省政府违法批地案的二审即将开庭。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