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6月5日星期日:本网获悉,由于公安不作为,江苏镇江丹徒区宝堰家禽批发部的业主张建华女士,又拖着一年前被宝堰镇党委书记龙飞雇黑打残的身体,到北京上访了。
2006年,镇江市丹徒区宝堰镇上桥村的刘珠林、张建华夫妇,到宝堰镇团结村租地5亩,投资500余万建造了宝堰家禽批发部。为此,刘珠林、张建华夫妇俩与团结村签订了《投资协议书》一份,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由林珠林、张建华夫妇租地30年,每年以1000万基数向地方税务部门纳税。刘珠林、张建华夫妇一直守法经营,无论经营状况如何,也都一直照合同约定纳税。
到2013年,在刘珠林、张建华夫妇投资尚未完全收回之际,宝堰镇党委政府人员调动,由龙飞任宝堰镇党委书记。新官上任的龙飞找到刘珠林、张建华夫妇,说:你们承租团结村的这一块土地要征收为国有,宝堰家禽批发部可以通过招拍挂程序继续使用这一块土地,去除你们的征收补偿款,还要拿出30万土地出让金,但前提是你们必须先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等招拍挂程序走完了,再返还除30万应缴纳出让金以外的补偿款。
从来对党委领导没有提防的刘珠林、张建华夫妇,立即高息借贷180余万,于2014年7月11日,与镇江市丹徒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补充合同》各一份,并按约全额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然而,龙飞书记却不再兑现返还补偿款的承诺,也不再另行对宝堰家禽批发部支付征收补偿款。
始料不及党委书记龙飞会不守信用,这对刘珠林、张建华夫妇俩的宝堰家禽批发部带来了经营上巨大的影响,不知所措的张建华先是找镇江的有关部门反映说理,见无人理睬,就于2015年3月到北京反映自己被党委书记欺骗的情况,咨询相关救济政策与途径。
信息联网监控维稳系统让龙飞书记得知张建华已到北京时,立即雇佣社会黑道和闲杂人员将张建华从北京强行抓回,非法关押在宝堰镇后亭新颖农庄208房间,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8天之久。张建华说:在被关押期间,龙飞书记雇佣的这些身上纹有龙虎的外地无业人员,逼迫我写下所谓的“不上访”保证书,稍有不从便对我拳打脚踢,导致我脑震荡,右膝盖关节严重受伤,甚至大小便失禁。
张建华从非法拘禁的黑监狱出来后,由家人护送到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并向镇江市公安机关报警。由于头部不能消肿,右膝关节行走依旧困难,张建华于同年的8月17日转至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然而治疗依然不见效果。
见公安机关对自己的报警根本没有作为,张建华又到丹徒区检察院请求监督。丹徒区检察院在接收张建华的控告与请求监督的材料后,于2015年12月22日出具徒检控复字[2015]11号答复函,就张建华控告龙飞雇佣社会人员非法拘禁的控告事项,检察院告知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该答复函还明确,如公安机关认为龙飞不构成犯罪,应当向张建华出具不立案通知书。
拿着人民检察院的答复函,张建华女士再次找到丹徒区公安分局。2016年1月12日,丹徒区公安分局宝堰派出所出具伤情鉴定委托手续,由丹徒区公安分局物证鉴定室对张建华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
2016年3月29日,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物证鉴定室出具徒公物鉴伤字[2016]10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结果是张建华的右膝关节内侧副韧带损伤,膝关节后半月板变性,膝关节内有积液。但又称,由于鉴定时间与受伤时间的间隔较长,故不能确定鉴定结果与2015年3月12日的外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鉴定书对张建华更严重的头部淤肿不消,头晕恶心症状,未作任何鉴定结论。
在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物证鉴定室接受鉴定委托,到出具徒公物鉴伤字[2016]10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期间,张建华于2016年1月23日、3月7日两次到镇江市江滨医院和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专门做了核磁共振检查,结论与前两次的治疗完全一致。
据了解,张建华在被非法拘禁前从未受过伤,宝堰家禽批发部也靠着她忙里忙外,非法拘禁后留下严重的残疾与后遗症,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物证鉴定室的鉴定结论显然是在包庇犯罪嫌疑人,有明显的徇私枉法的嫌疑。
暴力方式实施非法拘禁,本就是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更不用说已经致受害人残疾,作为组织、策划这一起刑事犯罪案件的党委书记龙飞,不能因为其是党委书记而就具有刑事豁免权,公安机关更应当践行习近平于今年5月21日全面深化改革会议上发表的“让群众在执法中感受到公平”的精神,而不是把总书记的讲话当作精神病。
如今,据说龙飞已经调查到丹徒区环保局当上了局长,受害人张建华在残疾后,只能将家禽批发部只能交由本也属于残疾人的女儿经营。如果司法机关继续拒绝公平正义,张建华和她的苦心经营已十年的家禽批发部很难走出目前的困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