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是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在西安市同一个区的市民。5月28日,我们居住地附近的小学都贴出了2016年一年级新生招生通告,说按照上级今年的规定,今年西安市十个区的适龄儿童,不能跨区入学,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上学。这可急坏了我们这些家长。因为我们已经在非户籍所在区生活了几年、十几年,在非户籍所在区打工、经商等,许多还在非户籍所在地买了住房,一家老小都住在非户籍所在地,如果要让孩子回到原籍,回到户籍所在区上小学,孩子没人照顾,这怎么能行?我们估计,西安市像我们这样的家庭有数十万,遇到这样情况的适龄儿童有数千上万。
我们到我们居住生活的区教育局反映我们的问题,区教育局说城区要入学的孩子太多,学校容纳不下,没有别的办法。西安市教育局也是这样答复我们。我们出具了我们在非户籍所在区的暂住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孩子在实际生活区上幼儿园的证明、我们的工作证件工商执照和纳税单等等,都不顶用。
我们国家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满16岁的孩子必须随父母生活;《教育法》也规定,孩子随父母在居住地就近入学。西安市今年的这项规定,显然不符合我们国家的这些法律。我们是实际所在区的劳动者、生活者、纳税人,我们的孩子怎么就不能在实际生活区上学?往年像我们这样情况的孩子都能就近上学,今年怎么就不能?外市、外省的孩子都能在西安市跨市、跨省入学,本市的孩子为什么就不能?而且要叫我们放弃已经取得的工作和住房等,带孩子回原籍上学,生活怎么办?短时间内怎么能做得到?……
这几天,我们这些家长真像是热锅上的蚂蚁,急得没办法,天天跑学校,跑区教育局,跑市教育局,还到西安市政府上访,找媒体反映问题。西安市市长热线和政府信访接待人员答复说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媒体没有见报道。
全体上访家长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