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7月12日星期二,本网获悉:一审遭判19年的新疆人权捍卫者张海涛狱中遭酷刑虐待——2016年1月17日接到一审判决书后,半年来一直戴着沉重的脚镣;2016年3月6日以后没有放过风。对此事件,本网予以高度关注,强烈要求新疆当局给予张海涛先生以人道待遇,立即卸除其身上的刑罚械具。
据张海涛妻子李爱杰介绍:
2016年7月11日,我来到了新疆高院想向主办法官冯向民,反映两个问题。
第一、我丈夫张海涛在第一看守所遭受歧视、不平等待遇。包括:
1、给同室犯人发食物,不给他发。
2、睡在他两边的犯人任凭空着床位,也要使劲挤着海涛睡。
3、2016.1.17日接到一审判决书后一直戴着沉重的脚镣。
4、2016.3.6日以后没有放过风。
第二个问题,张海涛案二审审理期限已于2016.6.19日届满,现在未出结果,应该给予答复。
等到上班时间,我拨通了冯法官的电话,可是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于是,我又来到了新疆高院立案大厅,工作人员帮我接通了冯法官的电话,然后冯法官一一回复我的问题:对于张海涛遭受歧视、不平等待遇,应该找看守所的监管总队;对于二审6月19曰届满的事,冯法官说,没有逾期,可以延期呀,法律文书要等到案子结的时候可以给。
最后,冯法官和风细雨、温暖体贴的话语:“大热的天,不要来回跑了,有什么情况我们会通知家属的,我们会很依法办案的。”这让我感恩戴德、再三道谢,“满意”而去。
对于张海涛狱中境况及二审进展,本网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