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4日星期四

全民大猜想,无锡当局将对到使馆区燃放烟花的77岁老太怎么判?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7月14日星期四:本网获悉,因到北京使馆区燃放烟花炮竹鸣冤,而被以“寻衅滋事罪”指控的77岁老太王金娣一案,即将于2016年7月15日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宣判。一位已经77的老人,因为到使馆区放烟花炮竹鸣冤而被“寻衅滋事罪”指控,究竟会被党的人民法院判处怎样的刑罚?

在中国有一个习俗,每逢红白喜事或者逢年过节,老百姓都会燃放烟花炮竹,或喜庆、或避邪。又因为中国已经不再是封建朝廷家天下制度,衙门大门口的那一面老百姓可以敲击鸣冤的鼓,已经撤换上了党天下不可逾越的武警战士,烟花炮竹居然有了除喜庆、避邪之外的又一新使命:鸣冤!

俗话说,有了鸣冤好工具,还得有好的用武之地。在人民政府、人民法院等以“人民”名义命名的机关,统统只能全心全意维护体现权贵阶层不法利益的情况下,连魂断在追索公安部长仕途的王立军都明白,鸣冤好去处惟有西方“敌对势力”的驻华使馆。故,为女儿许海凤价值千万的别墅遭非法偷拆,开发商在政府的支持下公然抢走土地而诉告无门的王金娣老太,当然要把外国使馆作为首选的鸣冤对象。

就许海凤别墅在2010年9月9日遭到偷拆,及偷拆后房屋土地被开发商侵占一案,无锡市滨湖区公安分局曾经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予以刑事立案,然而因涉及开发商利益,公安立案后一直以找不到犯罪嫌疑人为由,放任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而且,犯罪嫌疑人居然还以偷拆房屋的作案工具挖掘机被许海凤扣押为由,到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庭审当天,许海凤立即通知公安到法院抓拿犯罪嫌疑人,然而公安依旧不作为。

本案中,开发商雇佣犯他人侵害许海凤房屋权利的事实是无可争辩的,许海凤开始也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然而人民法院坚持党的利益为上,一次次作出这几天最大热词“非法无效”的枉法判决。当然,在政府与开发商理亏的情况下,政府也曾多次安排人与许海凤协商解决,但政府根本没有依法解决的诚意,一味地希望许海凤接受违反市场价格的补偿,故迫使许海凤一家四代走上毫无希望的信访之路。

从2012年6月6日至2015年2月1日,许海凤母亲王金娣老太因在使馆区放烟花鞭炮鸣冤,被北京与江苏无锡的公安行政拘留达10次,理由都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从2015年2月10日开始,王金娣老太的放烟花鞭炮鸣冤行为,被北京市公安与江苏无锡市公安联合升级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并连续三次办理无担保人、无担保金、无担保期限的“三无”取保,到2015年8月27日,王金娣老太在法国大使馆门前再次燃放烟花鞭炮后,被北京市公安以“寻衅滋事罪”刑拘,三天后由无锡市滨湖区公安分局押回关押无锡市看守所,9月25日由滨湖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可以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寻衅滋事罪”,分立了四种情形: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司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显然是根据该条款第4项、即其燃放烟花炮竹行为造成严重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而对王金娣老太批捕与起诉的。然而,在王金娣老太燃放烟花炮竹的现场,根本没有造成这些公共场所秩序的混乱情形,更不要说严重混乱了。

就这样,一起本属于涉嫌治安管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因维稳需要而被人为升格为刑事案件,当局的行为显然涉嫌滥用职权与打击报复!

王金娣老太放鞭炮被“寻衅滋事罪”批捕后,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经过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一次的冤假错案通常的固定程式,于2015年12月29日起诉、一并将案卷移送到滨湖区人民法院。

2016年4月26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在已经超审限一个月的情况下,以不允许旁听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滥用职权构陷冤民案。即将又一个审限过去了,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终于决定在2016年7月15日下午15点进行宣判。

据许海凤女士说,滨湖区法院电话告知家属,后天的宣判不再限制老百姓旁听。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为此本网发起全民大猜想:院长王春年已被判刑11年的滨湖区法院会吸取教训而开始依法吗?王金娣老太会被当庭宣判无罪释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