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7月20日,连续讨要血汗钱已身心俱疲的王传英,突然收到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和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2016年7月21日到第三十法庭,履行向被举报人、即拖欠劳务工程款的青岛新业房地产有限公司赔礼道歉的生效判决!
收到青岛市市南区法院执行通知书后,王传英感到莫名其妙,青岛新业房地产公司确实以“名誉侵权”为由提起过诉讼,青岛市市南区法院也在2014年作出了一审的枉法判决。收到枉法裁判后,王传英和前夫隋双胜立即提起上诉,此后该案就没有了任何消息,也就是青岛市市南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从未发生法律效力。而隋双胜也在上诉期间被以“非法制造爆炸物”构陷入狱。既然一审判决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何来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为了弄清楚其中的真相,王传英立即电话联系执行通知书上载明的执行法官钱江,但不知何故,执行通知书上留下的两个联系电话均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无奈,王传英女士赶到青岛市市南区法院档案室,要求查阅、复制该案的卷宗,看一看青岛市中级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后是怎样处理的,为何没有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宣判与送达二审判决书等,结果被告知市南区法院没有该案的任何案卷材料。已经生效近两年的判决,居然没有归档,甚至连案卷都不知去向,何来已发生法律效力之说?今天,王传英女士再次赶到青岛市市南区法院,要求面见执行法官钱江,但钱江办公室的电话依然无人接听,其人也不知去向。“被执行人”主动上门来,法院却无人接待,王传英女士只能将执行异议书投入市南区法院大厅里钱江法官的专门邮箱。
据了解,王传英和前夫隋双胜确实于2013年初,在青岛新闻网、凯迪社区、半岛社区等网站上,发布过北京天正中广投资集团青岛新业房地产公司在十年前取得“中广.宜景湾”商业开发项目中,对审批土地、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行政机关官员大肆行贿非法取得部分土地划拨的信息,而这些信息均有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即刑初字第870号生效刑事判决所判定!根本不存在信息中有侮辱、诽谤行为,北京天正中广投资集团青岛新业房地产公司的声誉,完全是其通过行贿官员获取不法利益的违法行为所致。
王传英说:“正是我们不断地向青岛市检察院、市纪委,山东省检察院、省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中纪委、中央巡视组、习近平总书记举报,并提交行贿日记两本,并在网上披露相关工程腐败的信息,山东省司法机关才将收受青岛新业房地产公司巨额贿赂的青岛市规划局负责人的王林科抓捕归案,后判处有期徒刑10年。然而,两本新业房地产公司负责人与该公司公关部女负责人的行贿日记中涉及的高官,基本上都没有被检察院反贪局与纪委追究刑事责任。
在王传英一边为婆婆守孝,一边讨要涉及农民工兄弟血汗钱的劳务工程款之际,在北京天正中广投资集团青岛新业房地产法人代表王金生雇佣社会人员阻扰讨薪行动之时,青岛市的法院又对至今没有生效的枉法判决,出传票与执行通知书要王传英和正在冤狱中的隋双胜“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可见,在一个国家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契约精神的国度,讨要涉及农民工血汗钱的劳务工程款何其之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