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6日下午,我和周世敏律师应萍乡安源区法院通知参加朱玉芳寻衅滋事案庭前会议。公诉方检察官赖颉、郭晶出席了庭前会议,会议由李德建法官主持。
会议中就以下问题协商:
1、本案管辖问题:我认为该案公诉方指控的所谓犯罪事实没有一件是发生在萍乡安源区,朱玉芳到八一街道上访要求解决问题明显不是犯罪事实,并且该案安源区大量公职人员涉嫌对朱玉芳犯罪,也不适宜由安源区法院审判。
2、关于申请调取证据问题:我提出八一街道办事处自己供述在长达四年时间内花费五十万元、前后派了四十个机关干部对朱玉芳进行24小时人身控制,已经涉嫌犯罪,即使有关机关不认定上述事实构成犯罪,该事实也应该依法查清,因为该事实的存在是朱玉芳向八一街道办事处借钱的基础前提。
3、关于非法证据排除:
(1)朱玉芳的微博发言即使对他人有不实之词,那也应当是有明确的受害人提出控告或刑事自诉,和本案完全无关,应该予以排除;
(2)北京市公安局的训戒书均没有朱玉芳本人签字,朱玉芳自己也不认可,该九份训戒书形式上不合法,真实性无法确定,要求排除;
(3)朱玉芳的部分笔录没有本人和存在延后签字情形,真实性存疑,也不具备合法性,依法应当排除。
4、关于旁听:法院承诺会保障旁听人员权利,法院安排了一个可供一两百人旁听的大法庭,旁听人员只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件即可到庭要求旁听。
2016年7月28日,李德建法官电话通知:因律师在庭前会议提出了一些要求要去落实,且检察院认为有些事情还需要查清,因而提出延期退补请求,原定2016年8月3日的庭审取消,具体日期另定!我会另行发布公告!希望大家关注这一江西萍乡典型的对访民打压迫害的案件。
文东海
2016年7月30日
附:朱玉芳案情况简介:
朱玉芳2015年8月26日在北京被抓,50多天后,家属才得知被关押看守所,12月28日才获第一次会见。
从现有证据来看,朱玉芳根本不构成犯罪,其已多次向承办检察官提出本案是明显的打击报复,但安源区检察院检察长杨青林一意孤行,不顾承办检察官和律师认为无罪的意见,坚持要移送起诉,这也验证了2015年春节前后萍乡政法系统开会,有关领导公开指示必须给朱玉芳判刑的传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