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8日晚郑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一则案情通报称根据当事人赵威(网名“考拉”)的举报和公安的初步调查,任全牛律师在互联网上散布当事人人身受辱的虚假信息,该信息被大量转发报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给当事人赵威名誉造成严重损害,涉嫌犯罪,已于7月8日被刑事拘留。7月9日晚,该官微继续发布微博称“任全牛承认5月27日在新浪微博编织、发布了……虚假信息,并在网上广泛传播。”
查任全牛律师2016年5月27日新浪微博,发现涉事微博主要内容为“作为赵威家人委托的辩护律师,在会见权利被天津警方非法剥夺的情况下,听闻当事人赵威在看守所内疑遭人身侮辱,前往天津市检察院要求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此予以调查澄清。”(微博截图附后)赵威是去年“709大抓捕事件”中人权律师李和平的助理,被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名逮捕羁押在天津市的看守所,与其他“709案”被强迫失踪、逮捕羁押的二十余人一样,赵威也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被非法剥夺了与家人委托的辩护律师会见、通信的法定权利。
观此微博,任全牛律师是在听闻自己当事人的人身权利疑受损害、而要求会见又被天津市公安局非法拒绝的情况下,出于对当事人负责而到法律监督机构要求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存在任何“编造虚假信息”的行为,郑州市公安局把任全牛律师这种依法履行法律职责的行为当成“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立案抓捕,是完全错误的,也是完全非法的。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任全牛律师何罪之有?郑州市公安局的抓捕行为是对律师正当执业权的公然践踏,是赤裸裸的打击报复!如果律师通过网络公开发表的合理怀疑和求证信息,都可以肆意被指控为故意传播虚假信息,那么律师还能说话么?如果律师不能说话,那么律师这个职业还有存在的必要吗?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律师辩护制度还有存在必要吗?
在此,我们声明:
一、强烈谴责郑州市公安局非法抓捕任全牛律师的行为;
二、要求郑州市公安局立即无条件释放任全牛律师;
三、我们将为任全牛律师提供一切必要的法律援助,坚决捍卫律师执业权利和公民的言论自由。
声明人:任全牛律师后援团
1常伯阳 河南律师
2蔺其磊 北京律师
3刘士辉 广东律师
4唐吉田 北京律师
5余文生 北京律师
6王秋实 黑龙江律师
7梁小军 北京律师
8王清鹏 河北律师
9陈建刚 北京律师
10刘书庆 山东律师
11舒向新 山东律师
12吕方芝 湖南律师
13覃臣寿 广西律师
14陈进学 广东律师
15张磊 北京律师
16文东海 湖南律师
17李威达 河北律师
18钟锦化 上海律师
19吴魁明 广东律师
20瞿远 重庆律师
21蔡瑛 湖南律师
22李方平 北京律师
23童朝平 北京律师
24陈以轩 湖南律师
25于全 重庆律师
26李永恒 山东律师
27马连顺 河南律师
28张重实 湖南律师
30卢廷阁 河北律师
31陈金华 湖南律师
33罗茜 湖南法律人
34李金星 山东律师
36曾义 云南律师
37孟猛 河南律师
38徐红卫 山东律师
39纪中久 浙江律师
40刘正清 广东律师
41葛文秀 广东律师
42覃永沛 广西律师
43王振江 山东律师
44温海波 北京律师
45滕彪 北京律师
46刘巍 北京律师
47蒋援民 广东律师
48王全平 广东律师
49许桂娟 山东律师
50郑恩宠 上海律师
51江天勇 北京律师
52秦雷 上海律师
53吕滨洲 浙江律师
54刘刚 四川律师
55何伟 四川律师
56 李明 山东律师
57陈以轩 湖南律师
58张庭源 四川律师
59郭雄伟 湖南律师
60王磊 河南律师
61许桂娟 山东律师
62汤云青 山东律师
63卢思位 四川律师
64陈家鸿 广西律师
65梁进新 广西律师
66隋牧青 广东律师
67高承才 河南律师
68黄溢智 北京律师
69龙中百 湖南律师
70王学明 山东律师
71王兴 北京律师
72杨明跨 云南律师
73黄志强 浙江律师
74丁锡奎 北京律师
75张金武 山东律师
76庞春生 黑龙江律师
77邓庆高 福建律师
78刘晓原 北京律师
79司徒一平 山东律师
80贾倞 贵州律师
81吴良述 广西律师
82赵绍华 广东律师
83甘定中 四川律师
84燕文薪 北京律师
85胡林政 湖南律师
86姬来松 河南律师
87张俊杰 河南律师
88彭鹏 河南律师
89朱宝 黑龙江律师
90尚满庆 湖北律师
91李玉真 山东律师
92王胜生 广东律师
93蔡瑛 湖南律师
94张维玉 山东律师
95刘连贺 广东律师
97虞仕俊 江苏律师
98燕旺利 湖南律师
99李如玉 浙江法学博士
100魏疆 黑龙江律师
101韦良月 黑龙江律师
102黄汉中 北京律师
103于伏海 北京律师
104迟夙生 黑龙江律师
……
签名联系人:
常伯阳 18837183338
孟猛 13526862630
邮箱 changboyang148@gmail.com
201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