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淦案已移至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我2016年8月22日下午先去天津二分检确认已移送,再去天津市第二看守所要求会见吴淦,警察说要办案单位同意,我说已经到审查起诉阶段了,法律规定可直接会见。
警察遂电话请示领导并离开,回来说,一会有负责人跟你谈,等近二十分钟,负责人又不来了,警察说,我们系统显示还在侦查阶段,你得让检察院拿换押证来。我说,检察院已经确认移过来了,法律规定48小时内安排会见。
给看守所留了电话,再去天津二分检,案管中心拒收我的代理手续,一个女工作人员先是以委托书上家属签字未按手印为由,我让其出具委托书上必须按手印的法律依据,其说法律不可能规定那么细,我说法律没规定,就不能增加要求,后一男工作人员又以最高检规定委托须由本人确认作为理由,并称,你的手续不合要求,我就可以拒收,不服你可以去旁边控申科。并打电话想要叫法警来赶我走。我说我自己会走。
悲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