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在党国的治安处罚法中,没有对训诫是否属于行政处罚行为予以明确,造成大量进京信访的冤民在北京公安被训戒后,回到地方又遭地方公安以在北京被“训戒”为由继续打压,或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资深访民的黄光玉,当下就进入了被“训戒”、“拘留”的循环中。
2016年8月1日,湖南湘西吉首市维权人士黄光玉到天安门广场西安检口,寻找2016年5月1日和6月4日对其作出训诫的值班公安,询问是否授权委托地方公安对其5月1日和6月4日被训戒后再进行行政处罚,是否有其5月1日和6月4日的违法视频和当天执法记录仪等证据。由于如今的公安多如过江之鲫,寻找未果,黄光玉被送往久敬庄,因久敬庄救济接收时间终止,黄光玉离开了久敬庄。
2016年8月2日,黄光玉所在街道办事处的田书记(田康)奉命到北京维稳,没有和黄光玉沟通、协调
、劝导,反而钓鱼执法。
为了证明自己信访无过错,2016年8月3日上午黄光玉再次到天安门广场安检口,寻找2016年5月1日和6月4日对自己训戒的公安,希望对地方公安借“训戒书”就属于扰乱共公秩序罪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错误处罚能够纠正。可黄光玉仍然没有找到要找的公安,却被送往天安门公安分局。
据黄光玉的侄女黄娟说,从8月3日12:28收到黄光玉最后一条微信消息“我在马家楼”之后至今一直失联。直至8月4日16:15接到吉首市公安局石家冲派出所用黄光玉手机拨打的电话告知“黄光玉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依法进行拘留十日的处罚,告知黄娟给其送衣物去拘留所”。黄娟说,在拘留所见到姑姑后,了解到姑姑是2016年8月3日被政府雇佣的京Q1AL67黑社会车辆强行押送回原户籍的,整个过程是,政府兴师动众对这样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弱女子,居然派了1女6男押送,而姑姑只认识其中两名男子,一个是吉首市公安局的吴政委,还有一个是镇溪街道办事处职员刘成。
由于共产党制定的法律往往故意给“执法者”留下可以随心所欲滥用职权的空间,造成了滥用职权下的受害者,譬如这个训戒书,如果说训戒属于行政处罚,那么北京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按照一事不能二罚的原则,地方公安就无权再给予处罚;如果训戒不属于行政处罚,那么连所谓的案发地都不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地方公安凭什么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从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分局给黄光玉的训戒书的训戒内容中,除了给予训戒的法律条文外,居然没有一个字的黄光玉有触动了应当被训戒的行为,也就是没有任何的被训戒事实。由此可见,黄光玉被押回后拘留,体现了京湘两地公安联手滥权的事实。
其实,北京公安出训戒书,地方公安以此再对维权访民处以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的手法,已经在维稳中成为了常态化。
黄光玉电话:18573994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