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7日,被一审法院以非法集会罪判刑二年的李乃棠老先生出狱已经七个月,提起上诉则长达十个多月,二审法院仍然没作宣判。
李乃棠老先生是西安“三线学兵”维权代表之一,因与“三线学兵”在省政府信访局群体上访,2014年2月28日被碑林区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检察院则以涉嫌非法集会罪起诉。律师为他作无罪辩护,李乃棠以无罪自辩。
2015年11月10日,碑林区法院以非法集会罪判处李乃棠有期徒刑二年。11月16日,李乃棠向西安中院提起上诉。
案件二审期间,即在2016年2月27日,一审判决的二年刑期届满,一审法院对李乃棠取保候审,但不给他取保候审决定书,只让家属作担保人签字。当时案件己经上诉三个多月,案件管辖权和审理权属于中院,且上诉又不加刑,再由区法院作取保候审决定,显然是超越职权,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