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8月30日中午,青岛市公安局电话通知青岛枯桃园林绿化公司负责人王传英,称可以到行政中心领取游行示威申请许可决定书。8月31日下午,王传英女士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赶到行政中心,但拿到的却是青岛市公安局作出的01号不予许可决定书。
在青公行决字(2016)第01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称王传英女士于2016年8月19日申请的游行示威途径路线因涉及交通干道,如举行游行示威活动,将会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故根据《游行示威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和《青岛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对申请的游行示威活动不予许可。
对青岛市公安局作出的这样一份与法相背的01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作为申请单位的负责人王传英非常不服,首先根据《游行示威法》的规定,是否行政许可游行示威的申请,应当在三天内作出;其次,如果是因为申请的游行示威路线有问题,应当建议或者指导修改,而不是简单粗暴的不予行政许可;而且,即使是申请的游行示威活动影响交通,也本应该是决定书中所称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充其量也就是有可能会对交通秩序产生一定的影响。
8月31日,另一拨坚持在青岛新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售楼处的追讨劳务工程款的施工人员,其停在旁边的一辆黑色途锐和一辆白色宝马两辆车被砸,两辆轿车价值近200万。追讨劳务工程款的车主拨打110报警,辖区的辽源路派出所一句砸车现场没有治安监控,就打道回府了。无赖开发商和辽源路派出所主管领导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施行于“八九.六四”运动4个月后的1989年10月31日,可整整27年过去了,这一部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至今仍然处于尘封状态,也就是比官员公示财产的立法好一点而已。从青岛市公安局作出的青公行决字(2016)第01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文号可以看出,就是在除港、澳、台外全中国,这也是1949后迄今为止唯一的01号。
青岛枯桃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负责人王传英申请游行示威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追讨涉及农民工血汗钱的劳务工程款,防止之前追讨劳务工程款遭开发商雇佣的黑社会暴力,根本不存在当局时时刻刻警惕,分分秒秒忧虑的所谓敏感问题,甚至可以说,一旦当局许可这样涉及推动社会进步的游行示威活动,是可以让全世界都给予加分的好事,可依然胎死腐朽体制的腹中。
王传英女士说前几天有官方的人劝她,要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这等于在王传英滴血心上又捅了一刀,因为9月1日下午13点,王传英被当局以“涉嫌制造爆炸物”构陷的前夫隋双胜案二审,将在青岛第一看守所开庭(地点青岛即墨镇)公开开庭。一个虚假爆炸物,充其量属于治安处罚的案件,当局不仅以真正的爆炸物进行刑事起诉,而且一审居然重判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