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9月28日,本网获悉:湖北荆门公民刘艳丽因言获罪遭刑事拘留,罪名竟然是“诽谤罪”。据悉湖北荆门公民刘艳丽因网上公布与国保的对话记录,而遭荆门当局以诽谤罪刑拘,且告知家属拒绝律师会见,现在关押在荆门看守所。
刘艳丽于9月27日上午11:10分荆门东宝公安分局从单位荆门建行带走,警察去家里搬电脑,当时她姐夫在家。刘艳丽主要做帮助抗战老兵工作,是一名追求民主自由人士,网上言论较多,是一位政治异见人士。
而对于警方以诽谤罪刑拘刘艳丽的事件,人权律师隋牧青做了如下简评:
1.诽谤罪一般须自诉,即受害人自行向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审查后才有可能抓人。如受害人系党国领导人,警方可介入、公诉。此案,小小国保晋享党国领导人待遇,在一个特色等级社会显系僭越,非同寻常,之前未曾听闻。
2.诽谤罪并非警方有权拒绝律师会见的罪名,只要被告人遭受强制措施,律师即可依法受托会见,荆门警方声言拒绝律师会见显系非法。
3.综合此案的非同寻常和刘艳丽一向敢言的网上发言风格,判断此案应属政治迫害案件。
对于刘艳丽的因言获罪的境况,本网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