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6年9月6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向陆铭珠送达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签署的日期是8月24日。该决定认定无锡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未履行法定职责,并称“无锡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提出已与潘乐健、陆铭珠沟通,并进行了告知的意见,因未提供相应证据,不予采信”。同时责令该局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潘乐健、陆铭珠作出政府信息答复。
2016年7月11日,潘乐健、陆铭珠(潘乐健之母)通过天天快递向无锡市人民政府寄送了《行政复议申请书》,主要内容是:“2015年5月18日,潘乐健坐出租车路经无锡市锡港路治安卡口被该治安卡口工作人员因公安内网将其列入吸毒人员而要强行做尿检。潘乐健从来没有吸毒,受此打击,精神顿时崩溃,言行异常。”
事后,潘乐健、陆铭珠向无锡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申请公开“有关对潘乐健做尿检的依据及其手续”的政府信息。但该交通治安分局收到潘乐健、陆铭珠的申请后置之不理。潘乐健、陆铭珠向无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在复议过程中,无锡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辩称“因相关单位误将潘乐健的信息录入警务平台吸毒人员库,故我局民警在2015年5月19日进行治安检查时,对潘乐健进行了尿液检测,后未发现吸毒后放行”。
对此,潘乐健、陆铭珠更感到疑惑,所谓“相关单位”,其具体的名称是什么呢?何时因何将潘录入吸毒人员库呢?对于潘乐健的吸毒信息,当时交通治安分局工作人员称是从“公安内网”发现的,但答辩时称“警务平台吸毒人员库”发现的,莫衷一是。
在此之前,即2015年2月4日中午时点,无锡市锡山区派出所民警抓吸毒者,误将潘乐健蒙上黑头套,反铐双手,关押29小时。这是明显的冤案。潘乐健和母亲要追究冤案制造者的法律责任。该派出所出4000元作为精神抚慰金,并要求受害人写承诺不再追究。
潘乐健、陆铭珠万万没有想到,时隔三个月后,警方再次误将潘乐健列为吸毒者。潘乐健的母亲陆铭珠再次为无辜受害的儿子维权,追查冤案制造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