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10月29日,本网获悉:无锡维权人士王金娣被“寻衅滋事罪”上诉一案,于2016年11月2日上午10点30分,在无锡市看守所第一法庭开庭审理(宣判)。
2016年10月28日,王金娣的辩护人常玮平律师收到无锡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开庭通知。常玮平律师看到通知写了开庭(宣判),不敢大意,打黄法官电话问询后得知果然是直接宣判,家属可以旁听。
王金娣及家人不服滨湖法院的枉法判决,向上一级法院申请要求再审。二审开庭应该是重新审理。如果直接宣判,就失去上诉的本质意义,权力部门已严重违法。除了构陷王金娣的公检法等权力部门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他违法行为也不少。
2016年10月24日,77岁王金娣的辩护人常玮平律师,接到无锡中院黄辛法官的电话,被告知经逐级请示,决定不回避(对于之前黄辛法官怠于安排二审开庭不适合参与本案审理而申请其回避)。
常玮平律师称,告知法律规定回避决定,由院长做出,作为被申请回避人,应当回避宣读关于是否回避的决定。其次,该决定应由院长做出后书面送达申请人。第三,自申请到答复近一月,严重超过法定期限,因此辩护人对此决定不予认可,要求立即自行回避并转告合议庭其他成员,在新组合议庭后尽快安排开庭。黄辛法官称再向领导请示后回复。
王金娣的女儿许海凤认为:“针对母亲王金娣被“寻衅滋事”案二审的开庭宣判这事,本人认为,宣判结果百分之百是维持滨湖法院的枉法判决,因为这起冤假错案本身,就是无锡当局为了杀一儆百,打压维权人士而“生”的,怎么可能“承认”错误改判呢?母亲上诉是一种抗争的态度和方式,即使我们都已经料到有什么结果,但也绝不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