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我到常熟市公安局递交王婉平被控扰乱法庭秩序案的辩护手续,要求约见案件承办人了解案件情况、要求会见王婉平。
法制大队陆军明警员出面接待,答复本案由刑侦部门侦查(非国宝),已发现王婉平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犯罪事实,律师会见需要递交申请。
我问王婉平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具体罪名是哪个,是否已经立案?陆让我等会,他去找办案部门,二十分钟后陆回来,答复专案组都在外办案,他代表侦查部门正式向我介绍已经查明的犯罪事实,侦查阶段律师上午从公安了解的案情暂不方便公开。
关于会见问题,陆还是刚才的意见,律师必须写申请,许不许可,办案部门三日内答复。我回复陆,今天你们既没有给我介绍王婉平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事实,又没有对王婉平以危害国家安全具体罪名立案,让律师写会见申请,纯粹是刁难律师,阻碍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陆说不需要立案,是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犯罪事实,陆还说这是上面让这么答复,你最好写个申请。我当然不会配合他们违法办案,非三类案件,律师会见是不需要提交申请的。
我又找公安局纪检部门投诉反映,姓祝的警员联系办案部门后,答复还是如此,说是上面的意见,他们解决不了。
这完全是当年郑州十君子案的办案模式,当年刘书庆律师还曾行文要求撤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74条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扩大解释条款,全国几百名律师联署,现在苏州又效仿郑州的恶行,以此条款规定不让律师会见。
从公安局出来我直接去了常熟市检察院控申处,对常熟市公安局阻碍律师会见违法行为进行了控告,接待人员给我制作了接访笔录,答应调查落实后会及时给我答复,检察院都知道这个案子,已上了检务动态内网,这个案子抓了几人,抓的谁,他们都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