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30日星期日

投诉:天灾人祸遗害我家四十多年

 
我们两口是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马蹄沟镇清水沟村的农民,我们家原来的住处在小河边的高处,共有五眼窑洞四间平房,几十年了遇到洪水都没有受到的侵害。1973年那时候“农业学大寨”,我们村(当时叫生产大队)在距离我家上游五六十米的地方打坝,以拦截洪水淤积泥沙造地。1975年夏天下了一场大暴雨,洪水加上水库内的蓄水冲垮拦河坝,河水急速暴涨,队干部紧急叫下游河两岸居住的村民撤离。我老汉抱着我家二小子刚出窑门就被洪水冲走,幸亏一棵大树挡住了他们,才使他们脱险。我们家的四间平房被冲塌,窑洞有的损毁严重,有的被淤积,都不能再住人了,生产工具和生活物品损毁严重,只剩逃出的三条命。遭此天灾人祸后我们只好栖身在村民当时闲置的旧窑洞里,当时生产队说给我们每眼窑洞赔偿100个工分,平房不给赔偿。我们不接受。

此后我们多次向马蹄沟公社反映,要求对我们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起码叫我们能够建起新的窑洞有个住处。公社干部总是说现在大队和公社没钱,慢慢给处理。后来副县长王明治也说他要到我们大队查看我们危窑的情况,但是一直没见来,赔偿的事一直没有落实。为此,我被迫多次到子洲县、榆林市、陕西省上访,这样就惹恼了村、公社、县上的一些干部。

2000年秋天,村里在我承包的7亩多地里挖土修补堤坝,没给我们商量,连说也不说一声,就铲了我地里的洋芋、绿豆、玉米。农历821日,我到村支书王恩平家问王恩平:“你给我顶地(就是兑换土地)还是补产呢?我一家子还要吃呢么。”王恩平破口大骂:“吃你妈屄去!”把我压住就打,把我头打破,缝了17针。榆林市公安局鉴定为重伤。我向子洲县的公安、检查、法院诉告,这些单位都不理会,我只好自己向王恩平索要医疗费等,并问窑洞补偿的事。王恩平当下给县公安局打电话,竟诬告我骂了他。县公安局警察李养军叫我到县公安局“谈话”,到了县公安局,我就被关进看守所,罪名是“公然辱骂他人”,我反而被子洲县公安局决定拘留15天,实际把我拘留了了一个月,超期拘留我15天,县看守所收了我198元费用。村支书把我打伤,为什么没人追究?我没有过,为什么拘留我?这导致我身心受到更大的摧残,身患疾病,需要常年看病吃药。我先后向子洲县法院、榆林市中级法院、陕西省高级法院诉讼,坚持要求确认子洲县公安局对我的治安处罚决定违法并予以撤销;对我赔偿医疗费、误工费、门市货物直接损失费、精神抚慰金等29万多元。我的这些要求没有得到应有的支持。我只有上访讨公道,到北京上访就有四次。

20121111日,北京开18大,为了怕我到北京上访,警察把我从家里叫到马蹄沟派出所,由派出所和县公安局的警察把我押送到靖边县的看守所,拘留了18天,罪名是我“扰乱社会秩序”。

直到2014年,县政府才对我家窑洞和平房在1975年被洪水毁坏赔偿5万元。这时5万元根本建不起当年那些窑洞和平房,远远不够赔偿我们当年的损失。5万元我领了,但我明确表示这笔钱太少了。今年4月,子洲县政府为公安局第一次超期拘留我15天,给我赔偿3万元。我认为子洲县公安局对我的违法拘留,不是15天的超期拘留,而是两次共48天的拘留。我要求追究村支书王恩平殴打我致我重伤的法律责任,追究包庇打伤我的村支书王恩平、两次非法拘留我的公检法人员的法律责任,赔偿我的一切损失。因此,我现在仍然继续上访。

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马蹄沟镇清水沟村村民 李丕英
2016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