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是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投票日。
凡是上了武昌区或者该区各乡镇选举委员会(以下称选委会)公布的选民名单榜的任何一位选民,都有法定的权利在10月6日至10日期间(选委会公告时间提前了的除外)到其所在选区选举工作小组,领取区或者区和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表。
一、若选区选举工作小组不给推荐表或者“附加”条件才给推荐表,则选区选举工作小组的做法涉嫌违法。
二、若您领到推荐表,您领衔推荐的依法具有被选举权的被推荐人又得到您所在选区十位以上选民联名推荐(推荐人不能违反等额推荐的规定)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选区选举工作小组,则选委会应当在10月10日以前张榜公布您领衔推荐的被推荐人为区或者区、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如果选委会不公布您领衔推荐的被推荐人为代表候选人,则选委会的做法涉嫌违法。
三、若您领衔推荐的被推荐人被选委会公布为代表候选人,且选委会公布的候选人总人数没有超过您所在选区应选名额的一倍,您领衔推荐的被推荐人应当被选委会在10月18日前公布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如果选委会不公布您领衔推荐的被推荐人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则选委会的做法涉嫌违法。
四、若您所在选区公布的代表候选人总人数超过选委会分配给您所在选区应选名额的一倍,则应由您所在选区各“选民小组进一步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选委会不是“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则选举就是非法的!
参与领衔推荐他人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或者“毛遂自荐”争当人大代表的活动,是一块“试验田”。
它不仅激发我们参与政治的热情而且还增添我们参与政治的智慧。
它检验选委员主持的选举是否依法,进而判断“一府两院”是否具有合法性。
每届人大五年一选,轻松参与其乐无穷。
人生能有几回搏?该出手时就出手!
附1、若您对公开信中如选举委员会、选区、选区选举工作小组、等额推荐、应选名额、领衔推荐人等不了解可与本人(姚立法)交流。
附2、本人乐意为领衔推荐他人者和“毛遂自荐”争当代表者提供法律以及竞选策略方面的服务。
附3、本人乐意和用文字、照片、视频记录选举过程之人士交流。
附4、本人从1987年开始,以自荐候选人身份竞选县级“议员”,至今已连续竞选七届(1987、1990、1993、1998、2003、2006、2011);本人在“议员”任上的2002年竞选过湖北省“议员”并获得另选他人票数十张。1987年以来当局对本人的打压是一次比一次严厉,本人竞选的困难是一次比一次大。
1998年11月,本人在选票上没有其姓名的情况下,自荐竞选获得另选他人票1706张,当选上湖北省潜江(县级)市“议员”。
附5、本人手机+微信号189 7219 8964。
2016年10月3日
附:致武昌选民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和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要求,我区即将开展武昌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直接选举工作。10月25日为武昌区统一选举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必须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武昌区人大代表的换届工作是武昌百万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实践。
做好武昌区人大换届选举,依法选出人民群众满意的人大代表,并由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领导人员,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至关重要;对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至关重要;对于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顺利实现武昌“十三五”规划,打造经济、城市、民生三个升级版,加快武昌创新型城区和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希望广大选民,以主人翁姿态,积极参加人大换届选举活动,依法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依法依程序参与选举工作,把那些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工作作风实,具备履职能力,热心代表工作的人选为人大代表。用我们的民主实践、实现“人民代表人民选,选好代表为人民”,激发和汇聚武昌发展的动力。
让我们在中共武昌区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团结一心,共同努力,圆满完成选举武昌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任务,为建设经济繁荣、城市美丽、社会进步的现代化武昌而努力奋斗!
武汉市武昌区选举委员会
二0一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