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0月27日)上午约10点我去五角场街道选举办投诉,出面接待的又是信访办,再次与当日值班领导街道司法所马所长、退休的贺书记交流我的看法,一起学习与探讨《选举法》,我投诉:把选民小组会议变成有限额的选民推荐会,这种限制选民推荐权与被推荐权的做法,是违反《选举法》。我要求五角场街道选举办予以纠正,直接发一张《上海市杨浦区第115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登记表》给我。马所长、贺书记认真地接待,又请我吃午餐,并答应:与选举办沟通后,下午给予答复。
下午我接到杨浦区五角场街道信访办贺书记的电话通知:明天上午可以去街道选举办领取《上海市杨浦区第115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登记表》。这是一个进步,表明五角场街道选举办尊重法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选举人的法定权利。我也考虑,若我被选民推荐为初步的代表候选人,即使最后经协商没有被评选为正式的代表候选人,我也会正面报道官方在选举上每一点进步。
今天上午9点半,我去街道信访办去领推荐候选人登记表,接待的还是司法所马所长、退休的贺书记,我们有一次畅聊,快到中午时选举办的工作人员送来一张《上海市杨浦区第115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登记表》,并告知:明天晚上12点正之前必须提交到居委会的选举工作小组。10月29日晚上12点是提名代表候选人的截止时间。
从我拿到登记表到明天的提名截止时间只有一天半时间,让已同意推荐我作为代表候选人的选民签名一下,这个时间也足够了,十几位选民早已与我确定做我的推荐人,只要拿着登记表上门签名就可以了。
而且,我这张登记表是选举办发的,不是自制的,也表明官方同意我与推荐我的选民可以行使选举权利。但是,很古怪,上海好像有两个政府,同一个五角场街道的平安办公室、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及五角场派出所的几个警察却在妨害我及推荐我为代表候选人的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清楚是谁指使他们破坏选举的?一系列丑闻就产生了。
中午我乘出租车去国顺路128弄1号的潘老师家,他妻子刘老师也是复旦大学的退休教授,都是我的校友,他们愿意推荐我为代表候选人。当我在潘老师家聊了一会儿,被一阵急促的门铃声惊动,门一开,看到七、八位四平一居委会工作人员堵在门口,宋书记、主任及一位穿红的长袖体恤衫的中年男人急忙涌入屋里。这位中年男人凶恶地指责我:“你不是我们居委会的,怎么可以到我们居委会来找人推荐?”我回答他:“选举法规定,我是第115选区的选民,你们居委会管辖的选民与同一选区,是可以推荐的。”潘老师告诉他:“我们都是复旦的,我要推荐我认识的、信任的人做人大代表,我已推荐过宋书记。”那位中年男人威胁口吻地说:“你要推荐他(指冯正虎),你就要-------。”
潘老师当即回答:“你是威胁吗?推荐谁是选民的权利,我愿意推荐冯老师。”并果断地在《上海市杨浦区第115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登记表》签上潘老师的姓名与地址,接着刘老师也签上。一股正气令我感动,为复旦人感到骄傲。那位试图阻碍选举的中年男人灰溜溜地退出潘老师的家,留下居委会宋书记与我们聊一会。
我离开潘老师家下楼,看到一大批人企图阻碍我与选民见面的人已聚集在小区里,有政民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还有跟踪过来的街道平安办公室工作人员及五角场派出所警察、保安,十几人虎视眈眈地注视我,若我还去找其他选民签名,他们一定会围上来阻止,并威胁选民。我独自一人的抗争是无效的,而且还要连累无辜的推荐人。我不得不放弃见其他选民的计划,离开东方家园小区。
回到自己居住的仁和苑小区,进入破坏选举的重灾区。警察已临时租用我楼道对门的一间公司办公室,有穿制服的,有便衣的,许多警察在压阵,还有警车,起到震慑的作用,谁敢来签名推荐我?昨天助选志愿者徐佩玲来拜访我,在小区门口被抓捕了。门口有便衣警察、保安站岗,主要通道上站着许多五角场街道平安办公室工作人员及其他陌生人,小区里弥漫着恐怖的气氛,要出什么大事了?传闻也流传起来:冯正虎是被监控人,不可以推荐他做人大代表,谁推荐他,要麻烦的,还要被抓起来。
我一出家门,就被跟踪,要去见小区内的邻居就要受到围住。五角场街道平安办公室工作人员大刘请求我:“今天不准你进入其他居民家里,领导担心你让其他选民推荐你为代表候选人,你帮帮我的忙,就不要去选民家吧?”我告诉他:“你们妨碍我与选民见面,是破坏选举的行为。”大刘说:“我也知道,但没有办法,领导要我们做,我们不得不做。”
晚上六点左右,我走出仁和苑小区,直接去政民路230弄的小区,见一位前天已与我电话约定的推荐人。当我走到她家,平安办公室的大刘等人也赶到,拦在门前不让我见到她们,后来政民居委会主任等人也赶到,他们极力劝我放弃见选民,拉拉扯扯地带我回家了。回到仁和苑内的居委会办公室,所有的居委会工作人员都在上班,她们对我吐苦水:“今天你不回家,我们就无法下班,要陪着你,请你不要见选民吧。”我与她们很熟悉,看看她们也很可怜的。
上海市满街挂着横幅“人民代表人民选,人民代表为人民”,我也高高兴兴出来参选,想痛痛快快玩一把,选举日应该是人民群众的派对。一个小小的区级人大代表,若当选了,也只是为选民服务的份,根本不影响一党专政的牢固地位。何必要惊恐万分呢?这一伙人为了确保领导的意愿,不惜破坏选举。我终于看明白这条横幅:人民代表领导选,人民代表为领导。
冯正虎
2016年10月28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破坏选举罪】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