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6年11月16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张建芝送达了冀建复字【2016】13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载明:“行政机关负有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被申请人(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拒收信件的行政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侵害了申请人(张建芝)合法权利”。于是,该厅作出决定:确认被申请人拒收信件的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依法接受申请人的信件。
张建芝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石岗大街棉六西宿舍1号楼3单元204-206号的房屋被一伙身份不明的人偷拆。于是,张建芝向所在地的石岗派出所报案。该所出具了受案回执单后,称这是政府行为,从此无下文。
于是,张建芝分别向多个行政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违法圈地,还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几乎穷尽了一切救济途径,皆无果。张建芝遭遇了行政机关的刁难,或要求补正材料,或敷衍了事,或置之不理,甚至于提交的信函被原封不动地退回。其实质无非是官官相护。
张建芝通过邮寄请求石家庄规划局公开有关圈地的各项规划,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该局将此申请书原封退回。张建芝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该局拒收邮件的行政行为违法。理由很清楚,该局拒收邮件的行为,足以表明其对公民权利的漠视;侵害了公民的知情权;该局的拒收公民信函的行为,还表明其拒绝公民的监督,且态度蛮横,丧失了政府公信力,与阳光政府的理念格格不入。
复议中,该局辩称,张建芝的邮件收件人一栏中标注为“负责人”,但门卫人员无法确定具体的收件人,因此未予签收。邮件的签署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石家庄市规划局的辩解苍白无力,只能越描越黑。首先,邮件收件人一栏中标注为“负责人”,足以说明这是寄给机关法人的邮件。其次,门卫人员是否知道具体的负责人是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市规划局是否有负责人。如果有负责人,就应当签收;如果没有负责人,岂不是说明该局管理混乱到不可思议。再次,该局所谓“邮件的签署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辩解,系转移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拒收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对于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当然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行政机关原封不动地退回公民的信函,恰恰表明,自己已经站到公民的对立面,拒绝公民监督,遑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