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6年11月17日,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圩塘新村五村朱玉妹通过邮寄向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提交《确认违法申请书》,请求确认该局对朱玉妹刑事拘留7天的行为违法。
2016年10月1日至4日,常州朱玉妹到北京旅游,在天安门拍照。旅游完毕即回到了常州。但到了10月9日,突然有6个警察到朱玉妹家,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将她传唤,并出具了新公(圩)传唤字【2016】937号传唤证,载明:涉嫌寻衅滋事罪。
10月11日,该局作出新公(圩)拘通字【2016】1057号拘留通知书,记载“涉嫌寻衅滋事罪”。朱玉妹自2016年10月9日被刑事拘留,直至2016年10月17日才释放,限制人身自由达7天。
常州市看守所向朱玉妹出具的新公(圩)看释字【2016】667号《拘留释放证明书》显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6年10月10日被拘留,现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经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决定,予以释放”。这表明朱玉妹被刑拘系冤案!
朱玉妹请求该局确认对其作出刑事拘留的行为违法,以便申请国家赔偿。朱玉妹曾经因拆迁上访,二次被劳教。其中因所谓“在北京上访坐公交车未买票”而劳教。车票仅只有一元,故称为“一元劳教案”;二次刑拘;一次取保候审,还被关过黑监狱。
朱玉妹手机:1707108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