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张海涛关注组
一、歧视、虐待、侮辱
1、脚镣从未去掉,从一审判决至今。即2016年1月15日,到现在,张海涛一直带脚镣。但看守所谎称,去掉了脚镣。
2、监室里,只有张海涛须按指定位置坐,位置不对喇叭就响起,如坐的姿势不对,要被管教指正。平时不让活动,每天坐在一块瓷砖大的地方上,起立、蹲下活动,紧急铃就响起。可以看书,家人送的圣经,没有给他。
张海涛的信、照片、辩护词被没收,没有纸和笔。2016年11月13日,发了纸和笔,看反腐记录片《永远在路上》,让写心得,写完后,纸和笔收走。2016年8月,看守所刘文所长,让人拿给他人民日报的一篇关于胡石根案的新闻和评论,让写心得。
3、监室里只有张海涛,无论做什么都要打报告。洗澡打报告,经常不批准,夏天也是。平时吃一个馍馍,想吃两个都要打报告。
4、监室里有一个人(高大强壮的),必须睡在张海涛旁边。
上述情况从一审判决,即2016年1月15日,持续至今。
5、生病不给治疗,反而受折磨。2016年9月份之前至今,半个月左右,肚子就疼一次,每次几个小时,疼得直冒汗。9月底去医院检查了CT、心电图、尿检、血检、B超,没有告诉体检结果。
管教说是因为吃多了,每次肚子疼,同仓的马上报告,管教让他在地下活动,说活动下肚子就不疼了,而他要求上床休息,管教却不让。
6、放风情况:上次律师离开后,开始放风了。十一之前每周放风两三次,每次放风约1小时,十一之后放风了一次,说天气冷了,就再也没放风了。
7、被带出仓到会见室,张海涛被带黑头套。来回在大厅,要把衣服脱光,张海涛妻子写给他的信,也被复印。
二、刑讯逼供
在2015年6月26日,刚被抓的20天里,遭受的刑讯逼供如下:
1、疲劳审讯:连续20天日夜不让睡觉,有醉汉盯着不让闭眼。如果困了,他们用打火机在他脑袋前、后、左、右点着烧。
2、饥饿:不给食物和水,辱骂、威胁、恐吓、欺骗。
3、殴打:拉到没有监控的地方,用手拷反吊着打。拳打、脚踢、用空心胶管、蝇子殴打头部、胳膊、腿等部位。夜里打,白天审问,是蒙着头带到地下室打。
打人的是乌鲁木齐市国保支队王副队长,六中队马伊耿队长,办案人员杨涛、隋飞飞。关押张海涛的乌鲁木齐市看守所,所长是马俊峰。
张海涛简介:张海涛,1971年出生于河南南阳正平县。90年代从国企失业, 95年去新疆发展,从事电信产品零售。2009年回南阳渡假,被新疆警方以诈骗罪抓回新疆。关押近2个月后,又无罪、无名、无说法的释放。
此后开始接触司法、维护个人权益,因而对中共司法体制的本质看透。经常在网上发布对政府和时局的看法或意见。曾是权利运动网站义工。
2015年6月26日,因网络方言论,以“煽动民族仇恨罪”,被抄家刑拘。
2016年1月15日,被乌鲁木齐中院以“煽动颠覆国家罪”处有期徒刑15年、“为境外提供情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合并执行19年,没收全部财产。
张海涛关注组的诉求:
1、为张海涛去除脚镣。
2、停止歧视张海涛,允许他吃饱,和有足够的身体活动。
3、公开张海涛的病情报告,为他提供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