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名叫杨进有,是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金峪镇前尧头村二组村民,今年71岁,妻子去世多年,没有儿女。2004年4月27日,经人介绍,我与商洛市丹凤县花园乡麻地沟村村民巩发印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我们建立义父子关系,巩发印及妻子、儿子三人户口由丹凤原籍迁入合阳县前尧头村二组,入我杨家,与我同吃同住一同生活。巩发印有权耕种我的5亩半责任田,其中有1亩果园。巩发印要对我尽赡养、医疗和丧葬义务,偿还我的5千元债务等。我去世后将两孔石窑和责任田赠与巩发印。此《遗赠扶养协议》经过合阳县公证处公证。
实际情况是,巩发印在他们一家落户到前尧头村后,把户主由杨进有改为巩发印,在我家住了没几天,就自己在村里买了一院同村人闲置的庄基地盖了房子,自己一家三口单另生活,与我日常生活各过各的,只在过年过节时给我送一次吃食。巩发印还把我的5亩半责任田确权到巩发印的儿子名下,由巩发印一家管护经营,劳动收入全部归巩发印。我患有腿病,越来越严重,后来医院说是郁积性皮炎。巩发印一直不给我看病,日常生活不过问。因为有儿子儿媳,我享受不到低保和五保,靠给别人干些力所能及的活,打些小工、收些野果、拾废品等维生。巩发印盖新房时,我还去给帮忙干活儿。2011年2月巩发印因病去世,巩发印的媳妇米新镯对我仍是不管不问,我一人住在不知有多少年的旧石窑洞里,炕上只有烂草席和邻居送的旧衣被,后来有好心的亲戚给我铺了些包装箱纸板。有一次我病重,躺在炕上六天六夜没见米新镯给给我送过汤水,好心的邻居给送些吃食,米新镯知道了还辱骂人家。我的腿病严重时流脓流血,溃烂露骨,夏天生了蛆,米新镯从未给看过。我为生活所迫,2014年把已去世多年的老伴的尸骨卖了4000元看病度日。这4000元钱,米新镯还强行拿走1700元。
十多年的实际情况证明巩发印和米新镯没有按《遗赠扶养协议》执行,根本没有尽到赡养我的义务。要儿防老养老,然而巩发印和米新镯对我十多年的态度,使我感到气愤绝望,我找村民小组长、村、镇干部诉说,村民小组和村镇干部不管,有些干部嫌我脏,身上有味,连门都不许进。我忍无可忍,2015年冬天决定与米新镯解除关系,向合阳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2004年签的《遗赠抚养协议》,米新镯给我支付违约金2000元、返还5.5亩责任田、赔偿损失10000元等。在我向县法院起诉后,米新镯才给我买过一双鞋、一件棉衣,在2016年春节前带我到皇甫庄卫生院看过一次病。
我起诉后,县法院的工作人员到村里找到我,吓唬我说:“你现在解除关系,你就要给米新镯赔钱呢。人家到你家来了十多年了。”并且叫我在一份诉讼文件上签字。我基本不识字,就在文件上签了字。直到我的亲属到法院催案时,才知道法院工作人员叫我签的这份文件是《撤诉书》。对此事我和我的亲属向县政法委反映了这种欺瞒作假办案的行为,政法委叫县法院解决,县法院民事庭庭长苗建丽最后答复说叫我们半年后再起诉。
2016年7月4日,我第二次起诉,合阳县法院民事庭9月7日开庭审理,于2016年9月18日作出判决,认为我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驳回我的诉讼请求。我及我的亲属直到16年11月3日才收到《判决书》。米新镯不愿意解除2004年签的《遗赠抚养协议》,在法庭上毫无事实根据地说她如何照管过我,并承认对我在生活上关心不够,表示愿意尽最大努力对我尽赡养义务,心思主要在我那5亩半承包地上操着呢!
接到《判决书》后,我和我的亲属问法官苗建丽:你们作出这样的判决,依据的事实是啥?证据是啥?米新镯说给我看过病,看病的证据是啥?是什么病?咋治的?米新镯说生活上管过我,我成了这个样,米新镯是怎么管的?我的境况是管的证据还是不管的证据?米新镯的律师在开庭审理时竟然还说:“不给看病不等于不孝。”
案子判成这个样,其中的诡秘我们也知道一些。我的承包地被巩发印、米新镯霸占了,我又享受不到低保、五保,现在双腿烂成这个样子,如果有土地我还能租出去换点儿收入吃饭看病,没有这样的儿媳我还能得到五保照顾,这样的判决叫我如何渡过残生?我不能接受这样的判决,我在我的亲属的帮助下决定继续抗争,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杨进有口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