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3日星期三

冯正虎举报破坏选举的违法犯罪


20161118日上午10:25许,我在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区分局五角场派出所案件受理室,实名举报五角场街道平安办公室刘姓工作人员及他人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

当班警官郑丽明(警号:039581)觉得很稀奇,从来没有受理过关于举报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破坏选举的案件,她说:“你可以去街道办事处去举报。”我告诉她:“被举报人是一般工作人员及社会人员,不是国家公务员,他们破坏选举的行为不是违纪违规,是违法,涉嫌违反刑法及治安管理法的规定,所以我向公安局报案,要求依法立案处理。”

郑警官当场向领导请示,并认真翻阅我提交的书面举报信及相关证据材料。10:40许,值班长吴文波警官(警号:040164)来接待,他告诉我:“领导说的,关于破坏选举的案件,个人举报不受理。”我觉得很奇怪,法律上有这样的规定吗?派出所受理违法犯罪的案件,对个人举报的,或组织举报的,是有区别对待的吗?我问吴警官:“举报违法犯罪,还有个人报案不受理的情况,第一次听到。若我走出派出所被人打伤,个人报案受理吗?”

吴警官回答:“你被打伤的案件,个人报案受理的。破坏选举的案件,个人举报不受理。”我不与吴警官争辩,也不去责问派出所的领导,或许派出所是有这个不合法的内部规定,警察是听领导的。

五角场派出所前几天还处理过几件涉嫌破坏选举的治安案件吗?我被拘24小时审查,助选志愿者徐佩玲、崔福芳、戴中耀、郑培培、范桂娟等五人被处罚拘留五天秩序。谁报案的?不是个人举报,是组织举报吧?五角场派出所警察受理案件了,不分青红皂白地把选举人正常合法的参选、助选行为看作破坏选举秩序,让五位市民蒙受五日牢狱之苦。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五角场派出所警察执法不公。参选人冯正虎、助选志愿者五人仅向本选区的选民发送一张A4纸的黑白宣传单《冯正虎向选民拜票》,不知谁诬告,警察立案受理了。五角场街道平安办公室工作人员及雇佣的社会人员,这一伙破坏选举的人在选举期间,天天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但是逍遥法外、无人制约。现在,受害人自己报案了,派出所又说个人举报不受理。

冯正虎依法向派出所警察报案,当场未被受理,只好用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EMS1099262902920)邮寄给五角场派出所案件受理室,与当场报案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又将举报材料抄送上海市公安局白少康(EMS:1098565923218)、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区分局陈志康局长(EMS:1098565924618)。

上海市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处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1115日的指示:要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监督,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我们将拭目以待。法律有用吗?习近平的“零容忍”到了基层是否又成了一句空话?

冯正虎
20161119

附录:冯正虎致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五角场派出所的举报函

 

举报人:冯正虎
身份证:310108195407012452
住址:上海市政通路2403302
手机:13524687100

被举报人(1: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街道平安办公室刘姓工作人员
单位地址:上海市政通路54

被举报人(2:与被举报人(1)共同实施破坏选举的其他人

举报人冯正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上海市杨浦区第115选区的选民,依法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证据一《冯正虎的选民证》)

2016年上海市区、乡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冯正虎参加竞选杨浦区人大代表。(证据二《冯正虎致杨浦区第115选区选民的公开信》、证据三《为民参政议政的冯正虎》)

20161028日冯正虎领取到杨浦区五角场街道选举办发的《上海市杨浦区第115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登记表》(证据四),之后被举报人五角场街道平安办公室刘姓工作人员亲自及指使其他涉案人员对举报人天天24小时看守,非法跟踪看牢,追逐、拦截冯正虎,阻止推荐冯正虎为代表候选人的选民与冯正虎见面,致使冯正虎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截止时间(2016102924时)之前无法得到选民十人以上的推荐签名。

这一伙破坏选举的违法分子野蛮地、赤裸裸地违背《选举法》,其行为严重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证据五《破坏选举的一伙人——冯正虎的选举日记(1028日)》,证据六:《退出争夺候选人的虚幻战争——冯正虎的参选日记(1029日)》

被举报人均是五角场街道的一些普通工作人员及保安公司雇佣的外地民工,但不知仗着哪位领导授予的特权,为所欲为地非法行使警察的权力,跟踪及妨碍他人的人身自由,骚扰他人正常生活。举报人的妻子也深受其害,于1111 日中午向公安局110报警,接警的警号037295,下午16:44又去五角场派出所备案,接待的郑警察,警号039581

20161114日下午16:00许,举报人冯正虎在自己居住的小区内依法向选民发放一张宣传单《冯正虎向选民拜票》(证据六),又遭到被举报人五角场街道平安办公室大刘等人的非法阻止,再次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恶人先告状,110警车赶到,破坏选举的人没有接受调查盘问,反而是受到损害的冯正虎接受24个小时的继续盘问,整夜坐躺在椅子受冷。

举报人不清楚被举报人的姓名,但大致知道他们来自何处,并有照片为证。(证据八)

根据上述事实,被举报人已涉嫌违反《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故特此举报,请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调查,秉公处理。

希望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1115日的指示:要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监督,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此致
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五角场派出所

举报人:冯正虎
20161118

附件:证据材料

证据一、冯正虎的选民证
证据二、冯正虎致杨浦区第115选区选民的公开信
证据三、为民参政议政的冯正虎
证据四、五角场街道选举办发给冯正虎的《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登记表》
证据五、破坏选举的一伙人——冯正虎的选举日记(1028日)
证据六、退出争夺候选人的虚幻战争——冯正虎的参选日记(1029日)
证据七、冯正虎向选民拜票
证据八、被举报人实施违法行为的照片及录像

抄送: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区分局
         图一、冯正虎向五角场派出所举报(20161118日上午)
图二、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区分局五角场派出所案件受理室

         图三、冯正虎用EMS方式向公安机关举报(EMS1099262902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