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8日下午,我和文足离开天津二分检,就赶快去了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接待大厅的法官让我打4323的内线电话,找立案庭。立案庭的一位丁月涵法官接电话,我说是李和平的家属,要求见承办法官,要求看起诉书。
这个丁法官立即说,案子还在法定审查期限中,还没确定承办人,也不能看起诉书。
我问丁法官:你说的法定期限是多长?丁法官结结巴巴的说:这个这个不确定是多少天。我冲着电话笑:哈哈哈!法定就是确定的,你怎么说不确定?我们家属不懂法是正常的,您可是法官!别故意蒙骗老百姓行不行?
丁法官没生气,并立即说:我给问问!
但是,在半小时中,我打了两次内线电话,才得到丁法官的请示结果:“法定期限”是七天,从移送的次日起算!
那就是12月13日,我才能了解到这个案子的承办人法官是谁,并且能看到起诉书(这一切都是理论上的)。
我又想起来半个月前,天津的公安冒着严寒、不远千里跑到李和平的老家信阳罗山山沟里,对李和平父母说的那番话:李和平没啥大问题!没有杀人放火,没有犯人际关系的错误(我不明白这个啥意思?),就是说错了话,认个罪就回家了……
现在,李和平没回家,是不是不认罪呢?
公安说是没啥大问题,“颠覆国家政权”不是大问题吗?
709案,家属与公检法打交道,处处遭遇骗子!
709王峭岭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