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0日中午赶到湖北红安县,与红安警方熊应学(熊飞骏)案专案组警官见面。
警方告知,熊应学以非法经营罪于12月8日被刑拘,侦查中发现其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辩护律师需向警方申请批准方可会见。
本律师严正指出,熊涉案罪名系非法经营罪,并非法律规定须经警方批准会见的三类罪名范畴,警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阻挠辩护律师依法会见。专案组警官态度蛮横,声称此案敏感,律师会见须经领导批准。双方立场泾渭分明,不欢而散。
随后本律师直接赶往红安县看守所要求会见熊飞骏,果然遭到拒绝,理由系办案单位告知,辩护律师非经警方批准不得会见。本律师据理力争一小时无果,遂赶往红安县检察院控告红安警方滥用职权、非法阻挠律师会见熊应学,检方已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