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安排大法庭、网络直播的申请书
申请人:王峭岭,709案李和平的妻子
请求事项:
1、安排大法庭审理(或大礼堂、体育场、运动场等可以容纳万人以上的场所);
2、安排广播、电视直播;
3、安排视频直播;
4、安排全程网络直播庭审。
事实与理由:
李和平律师在2015年7月10日,被天津公安无手续带走,没有文书被羁押六个月,至2016年1月8日由天津市第二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经历了两次退侦三次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在2016年12月5日,由天津市二分检明知无罪的情况下而起訴至贵院,罪名“颠覆国家政权”!
此案经历一年五个月,李和平妻子所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通信,阅卷,都被公安机关非法拒绝,投诉控告达三十多次,毫无结果。并且天津公安非法指定辩护人,终于导致李和平妻子忍无可忍,自己决定担任丈夫李和平的辩护人。
纵观本案,一年来引起国内国际社会高度关注。李和平本人的罪名,在这一年零五个月里经历了三级跳:从寻衅滋事,到颠覆国家政权。律师和家属这一年眼睁睁看着李和平的诉讼权利被剥夺的一干二净。现在终于起诉到法院了,如果法院能够公正审理此案,将有助于重塑法院的公信力。
从社会影响看,由于国内外广泛关注,影响重大。李和平的遭遇引起全社会律师和公民的关注。各地律师和公民一年来以各种方式予以声援,在听到李和平律师起诉到法院时,表示将旁听本案的审理。如此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确属重大有影响力案件,应当尽最大程序的公开,以公开、公平的庭审促进公正结果的实现。
众所周知,公开审判是人类诉讼文明的标准,也是我国诉讼制度的重要原则,允许公众旁听是公开审判的应有之义。司法系统各级领导明确指出“法院公开审理不允许拒绝人民群众旁听”、“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要向社会公开,要允许广大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审理”。
也有领导指出 “凡重大有影响案件,要网络视频同步直播”。
为保证中国民众的旁听和知情权,并落实最高法院的要求,特申请贵院,安排“大审判庭”审理并网络“直播本案”。
此致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峭岭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