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1日上午,我携带部分案件材料,在潘警官的押送下,准备参与律师会见。当我行至第一监舍附件时,被袁进警官看到,他命令我不准携带材料参与律师会见。我告诉他这是我与律师讨论案件时所必须要用到的材料。他仍然不允许,我只好返回,将资料送给同监舍的人员,然后,在潘警官的押送下,又行至第一监舍的附近时,袁进警官竟然又命令实习警官将我全身进行搜查。我对这种羞辱式的搜查非常不满,于是对袁进警官说,平时少干缺德事,就没必要总怀疑别人将丑事张扬出去。在搜查完以后,在潘干部的押送下,我继续朝会见室走。当走至一楼半时,我又说,你们用这些耍流氓的手段对待我,这些事我肯定会传播出去。此时,他以我骂他为理由,将我堵在一楼半,命令实习警官携带执法仪,要求我把刚才所说的话重复一遍,我重复了两遍。此时,他又说,还需要对我做笔录,我不允。此时,他堵在一楼半与二楼之间的楼梯间,再次强调,如果我不配合做笔录,他决不允许我去接受律师会见。我大声还击:“你算个毛,就只知道耍流氓!”他听后向我冲来,抓住我的手铐,用死力将手铐铐得更紧,然后抓住手铐的中间部分,用力将我往二楼拽。到二楼往右拐后,立即对我实施殴打,朝我的肩部及头部猛击4、5拳,我一边反抗,一边大声呼叫“袁进打人”。因遭受头部重击,头脑发昏,遂扶住楼梯蹲下,然后继续呼叫。后来,驻所刘检赶到现场。我要求当场对袁进提起控告,刘检答应事后会找我了解情况。然后我就下一楼向胡所长报告整个事件的过程。在胡所长的干预下,我顺利进行了律师会见。
本次殴打是继11月18日殴打后的第二次殴打,第一次殴打以后,我立刻向监所进行了控告,但监所一直没有处理,也没有将打人者与被打者进行管理上的隔离,直接导致了第二次殴打的发生。
基于以上事由,特要求驻所检察官依法介入调查。为确保在押人员的人身安全,请求立刻将本人调离十监,脱离袁进的掌控,避免第三次、第四次,……殴打事件的发生。
此致
驻所检察官
报告人:谢阳
2016.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