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星期日

刘正清律师:关于2016年12月26日陈云飞案开庭情况说明


说明:20161226日上午在成都市武侯区法院为陈云飞案开庭,该院扣留(非法拘禁)我达430,离开该院后当晚急赶成都机场回广州,到达广州后已深夜。武侯法院强抢我电脑,为预防其栽赃陷害,我急忙写了《关于陈云飞案开庭时武侯法院强抢我电脑的郑重声明》发给朋友,以备不测和作为未来的呈堂证词。因当时间紧再加之我心绪很乱,有些细节未全部披露出来。现再次披露,以供关注此事的人体察。

陈云飞案成都市武侯区法院给我的《出庭通知书》是“定于20161226日上午10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审理(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机投镇潮音路6号)。” 20161226日上午9时我在成都朋友张国庆家附近,同成都律师冉彤乘的士车约930分到达潮音路,远远望去,看见法院附近布满 了警察。还看见有一个中年妇女被五、六警察拽住拖走。我俩因是出庭律师以为没事就仍沿法院对面马路朝法院方向走,途中我俩还用手机拍了几张照片。后,十几警察向我俩冲来,将我俩拽住拖出警戒线。当初我还以为他们是认为我俩拍了照要这样,出了警戒线他们就不管我俩了。我俩就在附近宾馆大堂坐下。后冉彤律师就电话与武侯区法院联系,要他们派人来接我俩进法院。不久有着法院服装的女人出来接我俩。走到法院大门时,几十个着警察装的人在那把守,说要对我们进行安检才能进法院大院。我说:“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我们律师只进行证件验证,不接受安检。”。冉彤律师走在我前面,正要进行安检时,我就吼着对冉彤律师说:“我们不能这样无原则地迁就他们,我们不进行抗争,下一步他们还会刁难我们。”。我看到冉彤律师已经进去了,从陈云飞的现实利益考虑,我勉强接受了安检——没想到的是:将包过了安检设备,还要对我进行身体检查——用扫描器将我全身扫描。

进了法院大院,冉彤律师告诉我:“进法庭时还要进行安检”,我说“坚决的不接受安检了,今天开得了庭就开,开不了就拉倒。”。我俩在上午厕所时,冉彤律师对我说:“你要大声地骂我,骂越凶越好。”,我说:“行”。

在法庭外,两法警又要对我进行安检,我大声说:“坚决不进行安检了,今天开得了庭就开,开不了就拉倒,我律师的基本尊严还是要坚守的!”。该两法警进法庭请示,后出来一法官(审判员)就使用电脑问题跟我进行交涉,我明确说:“我可以使用法院提供的电脑,我有纸质案卷材料,不用电脑也行。”该法官又进法庭请示,一会儿就出来对我说:“要查看你的证件”,我说:“这个没问题”。我掏出律师证给他,他就领我俩进了法庭。

进法庭时间大约是1040,审判长李毅宣布了一些程序性问题及法庭纪律。接着公诉人读了《起诉书》。审判长问陈云飞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无异议,陈云飞说:“看守所一张纸一枝笔都不让我带出来,我现在记不起是指控那些事实了。”,接着我就说:“陈云飞早就预料会有这种情况,上次(2016629日)我在会见陈云飞时,陈云飞就将其针对《起诉书》指控事实的书面异议交给了(——见照片),委托我代其提出异议。”。审判长不许我代其提出异议,说要等到辩论才能说。

因陈云飞在法庭明确表示不回答公诉人及法官的任何问题,故公诉人就放弃了对陈云飞的发问,审判长问我们律师有什么问题要对陈云飞发问。停了一会,我见第一辩护人(坐在靠近审判席的位置上)冉彤律师没有向陈云飞发问,我就对陈云飞说“今天的状况你也看到了,请你不要指望今天的审判会给你一个什么公正,你一旦发现我们律师不能履行职责保护你的合法权利时你就立即解除我们俩律师,今天法庭外面有好几百警察,这就是一场消耗战。基于此,所谓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方面问题我就不问了”。审判长当时警告我说我不应该跟陈云飞这样说。接着第一辩护人冉彤针对起诉书上指控的4个问题进行发问。后,陈云飞就问冉彤律师:“上次我要你们调取陈华清的房产证,你们调了没有?”。冉彤律师说:“陈华清被控制了,出不来。”。陈云飞就说:“既然你们不能保障我的合法权益,那我就解聘你们。另聘律师。”公诉人说陈云飞这是扰乱法庭秩序,为什么不在开庭前解聘律师。审判长说解聘律师要有理由。我就说:“陈云飞不是提出了理由吗?况且聘请律师和解聘律师是私权,不需要理由,公权力无权干涉。”接着我又对陈云飞说:“你就说我们律师水平不行吧!”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并要我们律师暂时不要离开法庭。过了一段时间,一审判员拿出一张陈云飞亲笔写的《解聘律师书》要我签名确认。我说:“除非该《解聘律师书》能让我复印或拍照,否则我不会在上面签名的。”,该审判员没有再坚持要我签名了,接着就很客气地要我们律师在《庭审笔录》上签名。从1040进法庭到此时约1100,前后不到20分钟。

从法律上讲,自20161226日上午1100起至下午1530我俩就处于该院非法拘禁状态,我俩没有饭吃,而几十个法警却可以轮番吃饭,我俩上厕所都有两个法警跟随。

我们签完名之后他们就厉声地对冉彤律师说:“我们怀疑你有录音,我们要检查你的电脑。”,因冉彤在法庭上确实使用了自己的电脑(当然这是合法的),我当初以为只是检查冉律的电脑。过一会后,又来了一个称自己是“法警队长”的人令喽罗抢我的包,说要搜查包里的东西。

说明:当时法庭提供了两台手提电脑(一台黑的、一台白的)给我们使用,因我有纸质案卷材料,我不但没有将电脑拿出来,而连他们提供的电脑我都没有使用,冉彤律师将自己的电脑拿出来使用了。

关于此事特作如下说明:

1、进法庭前审判员就使用电脑问题跟我们交涉过,我明确说可以使用法院提供的电脑,且我有纸质案卷材料,不用电脑也行。这点法官和国保是知道的。

2、我这台电脑是三合一的平板电脑,是刚买不久的,成都国保及法院技术人员再笨,也不至于不会开机。故我有合理的理由怀疑其强抢我电脑并留置不及时归还,必有不可告人的目的——栽赃陷害!该电脑在开庭时我没有使用且处于关机状态、放在包里。自今天上午11点后失去我的控制,落在成都当局控制之中。11:00至下午15:30在我的目视范围之下,期间我见他们用u盘插入电脑上,我当即进行了警告称:搞坏了电脑及下载东西到电脑上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你们负责!(当时法庭有视频监控)15:30后被成都便衣拿走,此电脑自此控制在成都当局手里。

3、成都当局明知我未打开电脑(有监控视频为证),却仍要以有录音嫌疑为由头,检查我的电脑,实属借此报复,故意修理我。

4、陈云飞要解聘律师并非我的作用,之前就有明确的意思表示(我有他亲笔写的“让国庆找张和光老师能否出庭做代理”字条【——见照片】),成都当局奈陈云飞不何,就将气出在我头上,实属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找错了对象。其意图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5、武侯法院强抢我电脑后,未办理任何固封(固定证据)手续。自该电脑失去我控制之后,电脑里添加任何内容均与我无关。

6、凭我以往的经验,成都当局强扣我电脑绝非一起简单的违法,后面必有加害我的更大阴谋。为此,趁其构陷图谋尚未发生之前,我还能对外发声之前,特预先将此情况公之于众。

另,武侯法院曾决定该案于2016630日开庭,我到了成都之后又无故取消开庭的情况也会写出来,视事件进展情况再决定是否公之于众。                      

刘正清补记于201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