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
三、西张砦村选民像被蒙在鼓里一样
张贴在豫龙镇西张砦村的、落款为“荥阳市选举委员会”的《选民榜》(见附件图片),有如下三个问题。
1、《选民榜》没有写明张贴的时间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荥阳市选举委员会虽然告知选民“如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可是却不告知“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这不是明摆着把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申诉权不当回事吗?
2、荥阳市选举委员会没有告知选民向法院起诉它“本人”的最后时限
《选民榜》虽然告知选民,如果申诉人(选民)对选举委员会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法院起诉它选举委员会,但荥阳市选举委员会却没有告知选民选举日是几月几号。这是工作疏忽了呢?还是害怕选民向法院起诉它荥阳市选举委员会呢?
3、没有告知西张砦村选民选区划分结果
荥阳市选举委员会在西张砦村张贴的《选民榜》上,对西张砦村所在的选举市人大代表的选区的名称、范围以及该选区有多少选民人数没有告知。
《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及时发布选举信息”,是不设区的市选举委员会应履行的职责。
荥阳市选举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直接影响到西张砦村选民依法行使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申诉权和联名推荐市人民代表初步候选人的权利。
因为西张砦村的选民不仅只有对公布的本村的选民名单错登、漏登的申诉权,而且有权对其所在的选区的选民名单错登、漏登的申诉权。
荥阳市选举委员会不告知选民选区划分的结果,选民的申诉权如何实现?
荥阳市选举委员会不履行法定职责,不告知选民选区划分的结果,还影响到西张砦村选民联名推荐市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的权利的实现。
因为西张砦村选民不仅只可以联名推荐在同一张《选民榜》上的选民为市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同时他们还有权和同一选区的选民联名推荐本选区或者非本选区的选民为市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