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向我送达了吴淦案的起诉书,告知我合议庭组成人员。起诉书显示:未继续指控吴淦构成寻衅滋事罪,仅指控吴淦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
走出法院,我赶往天津市第二看守所会见了吴淦先生。我首先祝吴淦先生新年快乐。吴淦先生也祝大家新年快乐,2017,墙内墙外加油干。整个会见过程轻松愉快。
葛永喜
2017年1月4日
附:吴淦所谓颠覆国家政权的“十二大罪状”
1.声援福建三网友”诬告陷害案”(2010.4)
2.声援“福州仓山晋安马尾拆迁补偿案”(2012.4)
3.声援 “徐孝顺(自己父亲)职务侵占”案(2012.9)
4.声援“建三江黑监狱案”(2014.3)
5.声援“怀化麻阳黄雨慧黄雨霞扰乱社会秩序案”(2014.5)
6.声援“郑州十君子案”(2014.5)
7.声援“北京程海律师行政处罚听证会”(2014.9)
8.声援“云南大理陆勇民事申诉案”(2014.12)
9.声援“苏州范木根抗强拆案”(2014.1,2015.1)
10.声援“保定满城某敲诈勒索案”(2015.3)
11.声援“黑龙江庆安徐纯和案”(2015.5)
12.声援“江西高院乐平冤案”(2015.5)
2015年5月27日,吴淦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