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6日星期一

南通通州区政府未执行法院裁定,黄焱霞发催促函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7115日,南通通州区平潮镇三官殿村黄焱霞通过邮寄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提交了催促函,催促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依法执行法院裁定。否则,黄焱霞将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向有权机关举报,追究区政府不履行法院裁定的法律责任。

2013年底,黄焱霞的承包地被江苏平潮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建仓库所占用。黄焱霞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南通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反映。该国土资源局告知已经对江苏平潮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恢复土地原状,退还土地的行政处罚,并向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于2016829日作出了(2016)苏0612行审71号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通土资罚【201668304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但四个多月过去了,通州区政府未实施,即未履行法定职责。黄焱霞为了尽早恢复属于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便发函催促。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通土资罚【201668304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规定,要求被执行人江苏平潮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拆除在非法占用的717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7321平方米。

黄焱霞的承包地在该非法占用的土地范围内,因未履行南通市通州区不实施法院裁定,致使艳霞黄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上述裁定至今已有四个多月了,为什么迟迟不能执行呢?原来,江苏平潮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因拆迁被平潮镇政府安置在非法占地处建仓库,导致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