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年1月13日,本网获悉:今天,前往会见陈云飞的代理律师隋牧青遭四川新津县公安非法传唤。
据刚刚获释的郭海波介绍了今天的情况:“2017年1月13日 10:50左右,我与隋牧青律师在新津县看守所会见陈云飞,12:20左右结束时,被告知隋律涉嫌用手机给陈拍照,不能离开,我们手机被控制,期间很多看守所民警与隋律就拍照一事有交涉,后武警站岗,再后由两名民警持记录仪看守我们。一直到下午五点半左右,兴义派出所以‘扰乱单位秩序’口头传唤隋律,以证人传唤我随行,坐不同的警车。20时左右,对我的笔录做完。中午都没让吃饭,下午看守所民警买了两桶方便面,隋律没吃。后,我所在律所主任冉彤律师赶到。谢谢各位关注。基督徒公民律师郭海波”
许多法律工作者认为:新津县公安以此借口传唤隋牧青律师、非法限制隋律师的人身自由,是完全彻底的滥用职权、违法办案。因为律师会见过程中以自己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用纸笔记笔录、用录音设备记录会见谈话内容、用拍照设备记录当事人相关身体状况)记录会见情况,完全是律师与当事人的权利,看守所无权干涉,拍照也更不可能“扰乱”看守所的任何办公秩序。
截止发稿,隋牧青律师尚未获得自由。对隋牧青境况,本网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