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春华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今天上午,天津第一中级法院经开庭审理,当庭宣判,赵春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赵春华被当庭释放。
作为辩护人,我们的态度是很明确的,赵春华不构成犯罪,任何有罪判决,都是违背了现行法律规定和世道人情,不知者不为罪,且公安部的推荐性标准,不能替代法律。因此,我们对判决赵春华有罪,表示深深的遗憾。
尽管如此,我们也对天津一中院这个折中妥协的判决,感觉很复杂,毕竟,站在当事人利益至上原则,这个判决,比一审的判决,多了一些人情味,赵春华可以回家过年,和女儿家人团聚,虽然顶着犯罪分子的帽子。世事复杂,有时能争取到打折的正义,也不容易,均需大家一起努力。
为此,我们感谢所有新闻媒体,也感谢为本案出声呼吁的所有国人,赵春华案,如果没有你们的呼吁,恐怕今天的结果也难以奢望。我们也希望国人能更多地关心其他因仿真枪入刑或者将要入刑的同胞,如刘大蔚案等。我们应该意识到,个案通过媒体和大众的关注,或许能赢得回应,但更多的,我们要追求法律的良善,就此枪支立法领域而言,我们呼吁国家立法机构或者有权解释法律的机构,能明确出台枪支的标准,对枪支进行分级分类立法管理,对仿真枪的管制区别于真枪。控枪政策我们支持,但立法需合情合理,权力和权利要平衡,规则制定者,需要心有敬畏,追求良治,而非简单粗暴,陷民于罪。执法者,当心存良善,敬畏天命。
时值新春,我们在此祝福大家,也祝福这个国家,在所有有担当、有关切的国民的共同努力下,日新、苟日新,又日新,一步步走向善治。为此,每一个公民都当有所作为。
真诚感谢大家。
徐昕 斯伟江
2017年1月26日、农历大年二十九 于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