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年2月3日,杭州市江干区访民陆风英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责令被告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即对原告陆风英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016年5月3日,年近七旬的陆凤英老太因不服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作出的杭江公(九)行罚决字【2016】11035号《处罚决定书》,向被告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依法撤销该《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称“现查明,2016年3月2日,陆凤英到北京天安门地区以撞树的形式非法上访,扰乱公共秩序,后被北京天安门地区分局治安大队查获并予以训诫。陆凤英在北京天安门地区以撞树的形式非法上访,属情节较重。”并对陆凤英作出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
陆凤英认为,该处罚决定很荒唐。陆凤英的房屋被强拆后,至今未得到解决,走投无路,才以头撞树,不存在非法上访。陆凤英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江干区政府作出延长通知书,告知延长至2016年8月6日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至今未作出复议决定,早已超过被告自己承诺的期限,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本案并不复杂,江干区政府竟然要延期,而且还延期后的期限仍然没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江干区政府要么无能,要么故意偏袒公安机关。
陆凤英希望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正判决,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