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8日星期二

维权网:中国大陆已判在押政治犯、良心犯月度报告(2017年2月28日)第十六期(共 367人)(三)


续上,第三部分,共四部分

27/ 判刑4年,41人:许志永、赵枫生、贾灵敏、陈英华、赵伟良、任海英、李义奎、肖彦红、张志明、唐琼、张传付、于溟、张淑芝、徐志强、张圣雨、屈德飞、高建龙、袁兵、赵丽荣、韩莹、徐红、徐学玲、陈纯洁、车平平、林美芳、王小群、史玉华、尹红、张世凤、万大久、周法、朱莲英、赵海、肖玉芝、钟仁权、康治强、郭玉番、贺凤、李洪文、刘国海、高汉成

1、许志永197332日出生,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人,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公盟”重要创始人,青年法学家、宪政学者和公民维权代理人,“三博士上书”事件(即孙志刚事件)中建议全国人大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的提议者,政治犯。20031212日,曾被当选为北京市海淀区第13届人大代表,同年10月,曾与滕彪、俞江和张星水共创民间公益组织“阳光宪道社会科学研究中心”(简称“阳光宪政”);2004年,曾与范亚峰、滕彪、秋风、王怡等法律学者共同起草《完善我国宪法人权保护条款的建议》;2005年,曾因“阳光宪政”无法继续在北京民政局注册而更名为“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盟”);20086月,曾积极参与推动北京律协的民主选举,同年8月,又与他人共同草拟、发布《顺应历史潮流,实现律协直选——致全体北京律师、市司法局、市律协的呼吁》和《北京律师协会选举程序(草案)》,引发各界广泛关注,同时也引起中共当局强烈不满和恐慌;20097月,“公盟”被当局取缔,同年813日,其亦被北京警方以“偷税罪”逮捕,后又被取保候审;20103月, “公盟”再次更名为“公民”,继续从事公益维权活动,开始以推动“自由•公义•爱”为主旨的新公民运动。20121124日,其被北京警方再次传唤;20121225日,其海淀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被北京市海淀区第15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2013716日,其被北京市警方以涉嫌“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拘,关押于北京市第三看守所;同年822日,被正式逮捕;2014126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不服上诉,2014411日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在北京市柳林监狱服刑。刑期至2017715日。

2、赵枫生1977115日出生,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原中华全国农民协会秘书长,民主维权公民。自2004年以来,一直关注社会底层群体,为农民工疾苦呐喊呼吁;20095月,曾联署全国52名农民向国家民政部递交成立中华全国农民协会的申请,同年9月,成立枫生农民研究所;20101月,曾因创建“农民中国网”(www.nmzg.org),先后编辑出版《农民中国》(电子期刊)十期,涵盖拆迁、信息公开、罢工、土地、灾害、医疗卫生、钱云会事件、食品安全和高危人群等多项内容,随遭到北京警方的刻意驱逐;返乡后,其决意继续为民发声,又在当地成立农民合作社;200988日,曾发表《关于本人自愿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个人声明》,表明放弃大陆居民身份,申请加入台湾中华民国;20131127日,曾发表《北伐檄文》,宣传“要高举国父孙中山的旗帜,为中国的民主、民权、民生继续发声和奋斗”;20131126日,曾就同年10月期间北京发生天安门金水桥撞车事件,发表《致突厥斯坦伊斯兰党领导人的一封公开信》,呼吁该党领导人“放弃民族成见,不要伤及平民,将针对目标指向中共暴政”。由于其公开、积极言行(尤其是该公开信的发布),触及了中共当局的恐惧底线,20131128日,遂被湖南省衡阳市警方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并被关押在湖南省衡阳县看守所,审讯期间曾两次遭到恶意殴打;201417日又被当地检察院变更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正式批捕;20141128日,被湖南省衡阳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 ,剥夺政治权利3年,20154月经二审依然维持原判,目前在湖南省长沙监狱服刑。刑期至20171127日。

3、贾灵敏1965316日出生,河南省郑州市人,原郑州市某学校民办教师,遭强拆拆迁户,区人大代表独立候选人,知名维权代表。2009年—2012年,曾因当地政府开展旧城改造运动,其家遭到征地拆迁及野蛮强拆,自此被迫走上维权之路,变成“河南第一钉子户”,且辞去教师工作专职维权;20122月,曾积极参选地区人大代表,尽管最终未能当选,但其竞选义举对外界影响甚大,且获得全国法律界和媒体人的众多声援和支持;2014年,因其在长期维权中逐步掌握了不少相关维权法律知识,同时制作视频在网辅导民众如何监督员警,并多次帮助河南、江苏、湖南等省的失地公民依法维权和在各地开展普法讲座几百场,遂遭到当局的强烈不满与仇视,并数次被各地政府和警方非法骚扰及肆意报复;201457日—8日,因其再次从事维权活动及向他人传播维权普法知识,被郑州市警方抓走,并被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2014530日,又被郑州市检察院更换罪名,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批捕;关押期间,其姓名曾被警方偷改为 “吴红”,致使亲友长期无法获其下落;2015115日,被河南省巩义市法院以同罪名判处有期徒刑4年。目前仍被羁押于河南省郑州市第三看守所。刑期至201857日。

4、陈英华:出生年月不详,浙江省嘉兴市人,法轮功信仰者,维权公民。200388日,曾因发放“讲真相”光盘而被浙江省嘉兴市警方抓捕;同年913日,曾因要求无罪释放被拒绝而进行绝食抗议,被警方强制灌食和遭遇酷刑折磨,后因生命垂危,送往浙江省某监狱医院急救,且在其兄陈英毅(注:他已是加拿大公民)及其他正义人士的呼吁、抗议下,方于20031013日取保候审,但之后一直处于流离失所境地;2013720日,曾再次被警方在河北省唐山市建国路市场抓捕,并被关押于江苏省南京市看守所,经多方努力,11天后方得以获释;2014312日,因其陪同法轮功信仰者之女卞晓晖到石家庄第四监狱强烈要求会见父亲的探视权,随遭到狱方出动的多名狱警谩骂、驱赶及再次非法绑架,后被刑拘,并被关押于河北省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因其在看守所期间进行绝食抗议,曾遭到警方强行灌食及“上大挂”等酷刑折磨,其代理律师会见权和办案权亦遭剥夺;2014821日,其案在河北省石家庄桥东法院开庭审理;2015415日,被河北省石家地方庄法院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秘密判处有期徒刑4年。目前在河北省石家庄女子监狱服刑。刑期至2018311日。

5、赵伟良:出生年月不详,山东省菏泽市人,菏泽市东明县大屯村村民,基督教信仰者,中国在押良心犯。因笃信耶稣基督,2014625日,与其他21名基督徒(不含儿童),在当地曹县庄寨镇某地排练赞美诗歌之时,突遭50余名警察和便衣持枪闯入唱诗现场,在无任何证件及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将所有人等野蛮抓走关进看守所,并被以“反党邪教”名义刑事拘留十几人,另有部分人被处以行政拘留,造成轰动一时的“曹县教案”;2014723日,大部分人均已获释,唯赵伟良、成洪蓬二人因坚守信仰不受蒙骗、不予签字悔认,仍被继续拘押;201481日,其被菏泽市检察院以涉嫌“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正式批捕;据悉,其625日被抓至派出所后被扇耳光,后被关押在某宾馆时,因不承认自己所信的是邪教,遭到警方一队长的暴打。2015527日,其被菏泽市曹县法院以同罪名判刑4年,其不服上诉。目前被羁押于山东省菏泽市曹县看守所。刑期至2018624日。

6、任海英19636月出生,河南省沁阳市人,河南省沁阳市紫陵镇赵寨村村民,法轮功信仰者,中国在押良心犯。20137月,曾因信仰法轮功到湖北省神农山旅游景区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河南省沁阳市警方非法绑架至河南省沁阳市拘留所;2013726日,被警方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刑拘,关押于河南省焦作看守所。2013830日被沁阳市警方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14217日,被河南省沁阳市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秘判有期徒刑4年;其不服上诉,2014730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法院二审后仍然宣判:维持原判;据悉,2013819日其在焦作看守所被提审时,曾被警方威胁必须配合他们转化其他法轮功信仰者,否则将被判46年;其案二审时,辩护律师因提“法轮功”三个字和为当事人辩护,亦遭法官多次被驱逐威胁。目前在河南省新乡市女子监狱服刑。刑期至2017725日。

7、李义奎:生于1949615日,家住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自由路天创花园,天水供电局三十铺变电所职工。2014925日被秦州区法院判刑四年。天水市公安局警察于20131228日非法抓捕了31名法轮功学员,后对十位法轮功学员进行司法迫害。在十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期间,家属曾请北京正义律师辩护,天水市政法委密令公检法采取各种方式阻挠律师正常的工作程序,包括命令看守所不许律师接见当事人,欺骗法轮功学员“只要辞退北京律师就可以减轻判刑”等。现在甘肃省天水监狱服刑。刑期至20171227日。

8、肖彦红:生于196492日,家住甘肃兰州市七里河,原是甘肃省妇幼保健院职工。2014925日被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法院判刑四年。天水市公安局警察于20131228日非法抓捕了31名法轮功学员,后对十位法轮功学员进行司法迫害。在十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期间,家属曾请北京正义律师辩护,天水市政法委密令公检法采取各种方式阻挠律师正常的工作程序,包括命令看守所不许律师接见当事人,欺骗法轮功学员“只要辞退北京律师就可以减轻判刑”等。现在甘肃省女子监狱服刑。刑期至20171227日。

9、张志明:生于1976517日,家住天水麦积区新阳镇王田村。20061019日曾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判刑五年, 2014925日被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法院判刑四年。天水市公安局警察于20131228日非法抓捕了31名法轮功学员,后对十位法轮功学员进行司法迫害。在十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期间,家属曾请北京正义律师辩护,天水市政法委密令公检法采取各种方式阻挠律师正常的工作程序,包括命令看守所不许律师接见当事人,欺骗法轮功学员“只要辞退北京律师就可以减轻判刑”等。刑期至20171227日。

10、唐琼:生于197276日,住天水市秦州区双桥路。2002年曾被天水市秦州区法院诬判12年,2014925日又被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法院判刑四年。天水市公安局警察于20131228日非法抓捕了31名法轮功学员,后对十位法轮功学员进行司法迫害。在十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期间,家属曾请北京正义律师辩护,天水市政法委密令公检法采取各种方式阻挠律师正常的工作程序,包括命令看守所不许律师接见当事人,欺骗法轮功学员“只要辞退北京律师就可以减轻判刑”等。现在甘肃省女子监狱服刑。刑期至20171227日。

11、张传付1943年出生,河南省濮阳县籍人,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农民,法轮功学员。曾因修炼和宣传法轮功而被宿州市灵璧县警方刑拘30天,后又被处以劳动教养16个月;获释后,曾因先后于20138月、201311月、201312月—20143月、20144月—7月多次策划和传播法轮功相关信息,并利用粉刷、张贴标语,下载、印制传单、书籍及音像资料等进行宣传,而被当局视为“宣传邪教活动”。2014827日被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警方以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刑拘;2014930日,被灵璧县警方以同罪名正式逮捕,同时被关押在安徽省灵璧县看守所;2015518日被安徽省灵璧县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583日,经安徽省宿州市中级法院二审仍被维持原判。目前在何监狱服刑,情况不详。刑期至2018826日。

12、于溟1971年出生,辽宁省人,原辽宁省沈阳市某中型服装企业老板,法轮功学员,中国在押良心犯。自1999720日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以来,曾先后四次、累计8年被非法绑架、关押和被处以劳动教养,曾屡遭酷刑折磨;获释后,2013829日,沈阳市警方又以中共头号人物习近平要来视察,担心其前往喊冤为由,将其从正在筹备婚礼的妻姐家中抓走,一天后尽管其脱铐跳车逃走,但最终仍于同年924日再度被抓,并被超期关押长达13个月,遭遇酷刑和刑讯逼供;刑拘关押期间,沈阳市检察院曾对其案三易罪名,其家属探视权长期被剥夺,其代理律师的会见要求亦曾遭到八次拒绝;20141031日,其案在沈阳市法院开庭受审,在四次庭审后,20157月,沈阳沈河区法院将于溟判刑4年,于溟提起上诉,被驳回。目前被羁押于辽宁省沈阳第一看守所。刑期至2017923日。

13、张淑芝1960713日出生,黑龙江省绥化市人,原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国营)运输公司职工,实名举报人,“曹顺利维权团队”成员,中国在押维权人士。2003年—20064月,因实名举报所在单位(望奎县运输公司)负责人李长青(即望奎县公安局长李伟建之父)有严重腐败渎职行为,而备受当地黑恶势力及警方的多次非法劳教及迫害;鉴于所处境遇和所受逼迫,其在维权抗争中逐渐认识到,专制强权的体制是公权力能被滥用和制造冤假错案的根源,唯有争取一人一票的宪政民主制度,唯有民选政府才能保障公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等各项基本人权,随成为“曹顺利维权团队”成员,并多次为著名人权捍卫者曹顺利、丁家喜、许志永、杨林等被押或被判政治犯举牌呼吁;200812月—2013年夏,因多次向外交部、国务院新闻办提交申请书及要求答复而屡遭警察躯赶;2015820日,被黑龙江绥化市望奎县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被关押在黑龙江绥化市望奎县看守所;2015115日,被望奎县警方以同罪名正式逮捕。2016128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判处4年有期徒刑,刑期至2019819日。

14、徐志强(圣观法师):19611229日出生,重庆大足籍人士,佛教徒,法号“圣观”,原江西省宜春市化成禅寺法师,原湖南省浏阳红莲寺住持,著名人权捍卫者。20145月,因在湖北省武汉市弘扬佛法,517日,当众信徒、网友及听众等为其离别送行赴宴时,被突然闯入的武汉警方强行抓捕,并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2014625日,被警方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2015421日,该案在武汉市中级法院开庭,结果至今不予宣判。目前被羁押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看守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百步亭50号。 201648日,此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11号法庭宣判,圣观法师被判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刑期至2018517日。

15、张荣平(化名张圣雨):196944日出生,湖南省郴州市人,网名张圣雨、鬼圣,自由撰稿人,人权捍卫者,南方街头运动践行者。近年来,因积极参与南方街头民主运动,曾先后遭到中共当局9次行政拘留和2次刑事拘留。2014103日,因举牌声援香港占中,被当地警方从广州市芳村的大沙街上强行抓走失联,并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1525日,律师得知其罪名已更改为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1113日此案在广州市中院开庭,未宣判,被羁押于广东省第一看守所。2016414日,张圣雨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目前在广东省梅州监狱服刑。刑期至2018825日。

16、屈德飞:陕西榆林市人,“门徒会”信徒。2014318日因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2014424日经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被执行逮捕。201411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一同被告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36个月不等的刑期。刑期至2018317日。

17、高建龙:陕西榆林市人,“门徒会”信徒。2014318日因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2014424日经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被执行逮捕。201411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一同被告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36个月不等的刑期。刑期至2018317日。

18、袁兵(化名袁奉初)1982119日出生,网名“袁奉初”,湖北省咸宁市人,原广州轻工技师学校职工,南方街头运动倡导者,“赤壁举牌五君子”之一,维权公民。2013525日,因与黄文勋等街头运动者、维权公民在湖北赤壁共同参与《周游华夏践行光明中国梦》活动,被当地警方以涉嫌“非法集会罪”处行政拘留15日;619日,又被赤壁市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717日被以同罪名正式逮捕;2013924日,其案件被移送湖北省赤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且罪名已被变更罪名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目前被羁押于湖北省赤壁市看守所,判而未果;据悉,其曾在狱中遭受严重殴打虐待,致其面部缝合多针。2016419日袁兵与袁晓华涉嫌“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案开庭审理,未判决。201659日,此案在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审判,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袁兵四年有期徒刑。刑期至2017618日。

19、赵丽荣:1959119日出生,河北省平泉县人,满族,维权访民。曾因平泉县七沟镇豪德玻璃厂强占其耕地未获补偿而被迫上访多年,其姐妹三人(赵丽荣、赵丽红、赵丽娥)经常进京上访,为此曾屡遭当局的无情打压,其妹赵丽红竟因此被劳教1年,其本人及其另外一妹赵丽娥也被多次拘留;2015418日、517日、64日,因其先后三次到北京中南海周边进行上访,曾被北京市西城分局府右街警方抓走训诫后送到马家楼关押,其中201565日被转交给平泉县警方以涉嫌“扰乱秩序”为由处以行政拘留10天;201636日,因再次在北京上访维权,遂被平泉县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指控其被北京警方曾6次训诫;315日被警方以同罪名正式逮捕,被羁押在河北省承德市看守所。201659日其案件在河北省平泉县法院开庭审理,629日被该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期至202035日。

20、韩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法轮功学员。2015年韩莹依法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提起了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201519日,韩莹被铁西区兴顺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劫持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继续迫害。2016413日上午,韩莹被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非法庭审;421日,韩莹被非法判刑4年,并被勒索五千元所谓“罚款”。为阻挠家属上诉,法院拖延到四月二十八日才告知家属。刑期至201918日。

21、徐红1979410日出生,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原临淄齐都药业公司职工,维权人士。201084日曾因冤屈而被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警方枉法以涉“贩卖毒品罪”抓捕刑拘,后被临淄区检察院以涉“窝藏毒品罪”批捕,2011512日又被淄博市检察院以“羁押期满”为由释放,2014627日对其做出不起诉决定。因无辜被押281天及逮捕经历遭受非人待遇,其随将淄博市司法当局严重渎职的事实予以投诉控告,然多次的控告维权不仅毫无果效,反遭司法当局的无情嘲弄、严控和拘留打压,自20127月起,曾多次被警方强行验尿和训诫,201393日—201595日曾8次被北京警方、淄博临淄警方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行政拘留510日;20141022日曾遭到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当局的暴力截访和性侮辱;期间,因其不甘受辱,被逼喝药自尽,后被医院紧急抢救方保全性命,但随后竟遭到临淄区当局的公开嘲弄与名誉辱没,称其是吸毒贩毒者,使其心灵备受屈辱伤害。基于以上情形,2014118 2015110日、2015510日其至少三次分别就被暴力截访和性侮辱事实向山东省省委书记和国家各级检察院发出公开信要求给予公平公正处理,但依然毫无结果;2015915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201510月被正式逮捕;2016318日被山东省临缁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不服上诉,称这是对她举报投诉行为的打击报复。目前被羁押于山东省淄博市女子看守所。刑期至2019914日。

22、徐学玲1963年出生,山东省新泰市人,维权访民。2006年曾因其胞妹徐加玲(聋哑人)多次被新汶矿业集团盛泉煤矿保卫科成员暴打后致残,而当地警方对此处置不公,遂被迫逐级上访,期间,因到北京信访维权而遭地方当局明显打压,曾被泉沟镇政府鉴定为患有“癔症”,强制送进精神病院(实为非法关押);20088月,当地政府虽与其妹夫协商解决了其妹徐加玲被打致残事宜,但其提出的要求解决自己曾“被精神病”一事,当局却置之不理,并称其妹被打致残之事与其无关;其不服,继续上访;上访期间,曾屡遭当局雇用人员的殴打与侮辱,并曾被夜间分别送至山东德州、新泰及山西太原等地关押或遗弃;200979日,曾被二次送进新泰市精神病卫生中心,关押长达32天;被关精神病院期间,其子因救母进京上访,亦被当局借故拘留10天;后终因其不畏权势、坚持上访,地方政府为求维稳,发给其救助款3万多元;20155月,再次被新泰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抓走、刑拘,随后当局又发给她一个新的鉴定证明,称其无精神病表现;2015721日被以同罪名正式逮捕,指控其在“非正常上访”过程中“强拿硬要”新泰市泉沟镇镇政府37700元现金;201641日被山东新泰市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不服上诉,2016712日经泰安市中级法院二审依然维持原判。目前仍被羁押于山东省新泰市看守所。刑期至20195月。

23、陈纯洁1971119日出生,黑龙江省鸡西市人,自由职业者,维权访民。自2007年以来,因和妻子王月霞上访反映其岳父王顺堂被人故意伤害一案而屡遭地方当局恶意打压,曾多次被非法拘禁、关押于北京市景美宾馆地下室及滴道区团山水库(现已拆除),以致竟被警方殴打致尿毒症;201018日、2012823日、201444日、201536日,曾因上访诉冤屈、讨公道而被鸡西市城子河区警方先后4次处以行政拘留10日;201437日、201593日,曾因在北京上访而被北京市西城区警方2次刑拘,而后被当日取保候审;2015911日,再次被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监视居住,后被转为逮捕;2016222日,被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不服上诉,至422日,经黑龙江鸡西市中级法院不开庭二审,维持原判。目前在黑龙江省鸡西监狱服刑。刑期至2019620日。

24、车平平:法轮功学员,东北师大硕士研究生毕业,原吉林省体育学院教师。20131018日被吉林市船营区分局国保从家中绑架,被非法关押到吉林市看守所。后经吉林市船营区法院和市中级法院两级法院暗箱操作,在都没有通知家人和律师的情况下,非法判车平平4年。于20151126日被送到吉林省女子监狱服刑。刑期至20171017日。

25、林美芳:福建省福州市人,70多岁,法轮功学员。2015413日,其与另一法轮功学员张水莲在被取保候审1年期满后,再次被福州市国保支队警察从家中绑架、刑拘,同年429日,福州鼓楼区公安分局将对其构陷林的案件移送至鼓楼区检察院。528日案件第一次被退查,626日鼓楼分局违法重报;720日第二次被退查,819日在没有任何新证据可补充的情况下,鼓楼公安分局拒不撤案,再次违法将案件报送到鼓楼区检察院。20151029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在不通知其律师和家属的情况下,对林美芳等二人秘密开庭,至2016715日,终被该法院以“邪教罪”非法判刑4年。刑至2019412日。

26、王小群:湖南省常德市七旬法轮功学员,2006年被诬判七年半,在湖南女子监狱受酷刑折磨。在2015811日被非法抓捕后,被非法关押在白鹤山看守所已近一年。其间在201646日被武陵区法院非法庭审一次,律师做了无罪辩护,审判无果。其后当局还放出假消息说一个月后无罪释放。但在720日左右,律师突然接到审判书,王小群被非法判刑四年。刑期至2019810日。

27、史玉华:湖南省常德市法轮功学员,2000年被非法劳教一年,关押到湖南省株洲白马垅女子劳教所,遭受种种非人折磨与迫害。2002年被非法劫持到洗脑班迫害一次,同年再次被劳教迫害一年,受到折磨。2006年再次被冤判劳改八年,被非法关押在湖南省长沙市女子监狱。在湖南女子监狱受酷刑折磨。在2015811日被非法抓捕后,被非法关押在白鹤山看守所已近一年。其间在201646日被武陵区法院非法庭审一次,律师做了无罪辩护,审判无果。其后当局还放出假消息说一个月后无罪释放。但在720日左右,律师突然接到审判书,史玉华被非法判刑四年。刑期至2019810日。

28、尹红:湖南省常德市法轮功学员,从1999年迫害发生的十七年里,多次被非法关押:被劫入洗脑班四次,戒毒所一次,刑事拘留二次,劳教一次,判刑一次。从2006年起,在湖南省长沙市女子监狱被非法关押了八年,在湖南女子监狱受酷刑折磨。在2015811日被非法抓捕后,被非法关押在白鹤山看守所已近一年。其间在201646日被武陵区法院非法庭审一次,律师做了无罪辩护,审判无果。其后当局还放出假消息说一个月后无罪释放。但在720日左右,律师突然接到审判书,尹红被非法判刑四年。刑期至2019810日。

29、张世凤:四川省遂宁市三家镇法轮功学员,201510月遭派出所警察绑架,2016428日被遂宁市安居区法院判刑4年,722日被送往成都女子监狱服刑。刑期至201910月。

30、万大久:湖北武汉市法轮功学员。在2015412日将一张神韵光盘发到了国保便衣警察戴诗学的手里,被汉阳区洲头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警察搜去几十张有关法轮功的光盘。2016425日,武汉市汉阳区法院罔顾事实和法律,将万大久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至2019411日。

31、周法: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小城子镇富山村人,法轮功学员。因诉江于20151223日在家中被宝清县公安局伙同小城子镇派出所绑架并非法抄家,宝清公安局国保多次拼凑黑材料作为证据构陷周法。周法于2016525日被非法庭审,527日被非法判刑四年。刑期至20191222日。

32、朱莲英:陕西省榆林市“三赎基督”信徒,2014627日被行政拘留,78日被刑事拘留,89日被执行逮捕,1231日被取保候审。201573日被大武口区法院决定逮捕。201592日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期至201877日。

33、赵海:甘肃省华池县“三赎基督”信徒,2014718日被刑事拘留,822日被执行逮捕,2015814日被宁夏银川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期至2018717日。

34、肖玉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三赎基督”信徒,201485日被博乐市刑事拘留,同年725日被执行逮捕,2015725日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治州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期至201884日。

35、钟仁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三赎基督”信徒,2014630日被奎屯市警方刑事拘留,725日被执行逮捕,201592日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治州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期至2018629日。

36、康治强:重庆市垫江县“门徒会”信徒,20141126日被重庆市垫江县警方刑拘,1231日被逮捕。20151215日被重庆市涪陵区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期至20181125日。

37、郭玉番:青海省乌兰县”门徒会”信徒,20151030日被青海省乌兰县警方刑拘,124日被执行逮捕。2016419日被青海省乌兰县法院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期至20191029日。

38、贺凤:河南省永城市“呼喊派”信徒,201633日被永城市警方刑拘,201698日被河南省永城市法院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期至202032日。

39、李洪文:河北省承德县法轮功学员,2015128日被河北省承德县警方刑拘,2016823日被河北省承德县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期至2019127日。

40、刘国海:河北省承德县法轮功学员,20151118日被河北省承德县警方刑拘,2016823日被河北省承德县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期至20191117日。

41、高汉成:年近60岁,湖北省武汉市人,退伍军人、原对越反击战老兵,维权代表,中国在押维权人士。曾因参加对越反击战,返乡后一直生活窘迫;近年来因不断参与老兵维权活动,以争取其基本的生存权,遂遭到当局的强力打压;201555日其与另7人被武汉市警方突然抓捕刑拘,后被转正式逮捕;201661日,其案在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开庭受审,被该法院一审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同案8人中有6人(含其本人)不服,提出上诉,2016627日武汉市中级法院虽然立案受理,但在随后2个月中却违反程序,拒不安排开庭,导致案件一直无法结案。后该院又向湖北省高院申请延审,湖北省高院为此两次批准延期2个月和3个月,至20161026日和至2017126日,然在延期内,武汉中院仍拒不开庭。在此期间,其因患糖尿病等已使病情严重恶化,出现严重并发症,其及辩护律师请求取保候审均遭拒绝。目前羁押在武汉市武昌看守所。刑期至201954日。

28/ 判刑310个月,1人:沈治和

1、沈治和:四川省平昌县“三赎基督”信徒,201589日被四川省平昌县警方刑拘,916日被执行逮捕。201674日被四川省平昌县法院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10个月。刑期至201968日。

29/ 判刑39个月,2人:张彩连、李洪升

1、张彩连:陕西省榆林市“三赎基督”信徒,201473日被刑事拘留,89日被执行逮捕,201592日被宁夏石回族自治区嘴山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9个月。刑期至201832日。

2、李洪升:1971122日出生,山东省乳山市人,个体商铺经营者,维权访民。201062日曾因其夫妇遭同行嫉恨而被疯狂报复,致其夫妇被恶打,其妻孙小妮伤势严重被迫住院,而警方不对行凶打人者严肃处理,反助伤人者伪造鉴定、毁灭其伤情照片及案发现场照片,勒令其赔偿打人者1.8万元,并将其关押214天,最后还于20111228日被乳山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枉判7个月有期徒刑;出狱之后,其夫妇被迫走上维权上访之路;但因其持续喊冤并至省城高级法院和北京上访,曾多次遭当局非法打压和拘留等;2014919日,因在北京市朝阳区联合国开发署门前进行冤情控诉,被朝阳区警方以行政拘留5天;2014930日,因在天安门城楼金水桥西二桥南侧人行道上抛撒传单,被天安门警方行政拘留10天;2015121日、2015310日、2015329日,因在北京市中南海附近拉横幅抗议,被警方以“非正常上访滞留,扰乱秩序”为由分别行政拘留10天;自20154月起,因其全家不断至山东省高级法院喊冤,无果后又于2015720日再次到北京最高法院上访,随引起当局强烈不满和恶意报复,87日其被乳山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在其自家楼下抓走刑拘;821日被正式逮捕;20165月被山东省乳山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重判有期徒刑4年,其不服上诉。目前被羁押于山东省乳山市看守所。二审改判39个月,刑期至201956日。

30/ 判刑36个月,29人:卞晓晖、林庆荣、王民兵、郭江涛、靳小留、袁新亭、林淞滨、王忠羽、张玉军、薛荣华、贾太青、党存平、白鹤、文玲、杨福静、李慧风、鲁兵团、徐权、段金孝、李方洪、吴银洪、王晓莺、潘慧芬、张巧兰、蒲现芳、孙永芝、文戍林、宋桂香(丹东市)、张小玉

1、卞晓晖1991716日出生,河北省唐山市人,民间探视权维权者,“最勇敢的90后人权捍卫者”,中国在押维权人士。2012年,其父卞丽潮因信仰法轮功而被当局判刑12年,自此其母女二人虽逐月前往探监却均受到狱方的百般阻挠和拒绝; 201433日,其与母亲前往河北石家庄第四监狱要求探望父亲卞丽潮,苦苦哀求一昼夜而被断然拒绝,还遭到警方的骚扰和驱赶,其母为此气郁致病;为了能与父亲最终得以见面,其将母亲安排回家休养,自己则继续留守向狱方提出对父亲的探视权,并曾尝试依法对监狱提出控告,未得到法院受理;无奈之下,201434日,其只好在监狱门前数日昼夜举横幅呼吁“我要见父亲”;312日,被警方因此抓捕,并关押于河北省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417日,被河北省石家庄桥东区检察院以涉嫌“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正式批捕;2014821日,其案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法院开庭受审;2015415日,被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秘密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据悉,其在狱中备受酷刑,但一直坚持零口供。目前在河北省石家庄女子监狱服刑。刑期至2017911日。

2、林庆荣1968年出生,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人,法轮功学员。自中共当局打压迫害法轮功以来,其夫妇二人因继续信仰、宣传法轮功而屡遭当局非法残害达10余年之久;2001年春节,因和妻子李国花在四川省攀枝花市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当局绑架,并被强行关进江苏省扬州市五台山精神病院,遭非人待遇和酷刑迫害;2007319日,曾因同样理由而被江苏省宝应县警方行政拘留15天;2008年,曾因北京召开奥运会而被警方严重超期关押在江苏省宝应县沿河卫生院(又称宝应县精神病防治院)遭受迫害,致其失明多病的老母因无人照料而生命危在旦夕;2014128日,曾因在北京市昌平区羊各庄社区宣传法轮功真相,而被当地保安劫持,后被警方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刑拘;同年34日被正式逮捕;2015619日,被北京市昌平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7个月。目前在江苏省某监狱服刑。刑期至2017827日。

3、王民兵1948年出生,甘肃省两当县人,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中滩镇常驻居民,法轮功学员。自2012年始,因与人经常到法轮功信仰者李翠芳所在的经营场所聚会、学习法轮功书籍和交流心得体会,并负责印制法轮功宣传品等,被当局严控人员知晓,随遭严厉打压;20131228日,与李翠芳等10名法轮功信仰者被天水市秦州区警方统一抓捕、刑拘,被控罪由是“秘密建立制作法轮功宣传品的窝点,制作有法轮功内容的台历、挂历、真相币等,群发和拨打有法轮功内容的短信、语音电话,收集被政府处理过的法轮功人员的资料欲发送到明慧网”;2014125日,被警方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正式逮捕,关押于天水市秦州区看守所;2014925日,被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法院以同罪名秘判有期徒刑36个月;2015215日,天水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目前在甘肃省天水监狱服刑。刑期至2018527日。

4、郭江涛:出生年月不详,河南省焦作市人,原河南省沁阳市中国银行分行职工,法轮功信仰者,中国在押良心犯。曾因信仰法轮功而遭受当局多次抓捕,并曾被河南省沁阳市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十数年,致其被迫离婚,出狱后与儿子窘迫为生;201448日,曾因与田长青、靳小留等4人在乡下揭露和宣传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而被沁阳市“610”监控部门获悉,旋即被沁阳市警方强行绑架、关押至河南省沁阳市看守,后被以“沁阳市法轮功邪教罪四人案”刑拘和正式批捕;20141211日,该案在沁阳市法院统一受审;2015928日,被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刑期至2017107日。

5、靳小留1937年出生,河南省焦作市人,又名靳小暖,法轮功信仰者,中国在押良心犯。曾因信仰法轮功而遭当局的严控和打压;201448日,曾因与田长青、郭江涛等4人对外揭露和宣传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而被沁阳市“610”监控部门获悉,旋即被沁阳市警方强行绑架、关押至河南省沁阳市看守,后被以“沁阳市法轮功邪教罪四人案”刑拘和正式批捕;20141211日,该案在沁阳市法院统一受审,后又因其身体在狱中严重受损,病情加重,被取保候审;2015928日,又被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法院收监,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刑期至2017107日。

6、袁新亭(化名袁朝阳)197156日出生,四川省遂宁市人,基督徒,网名“初级洗脑师” ,前广东人民出版社编辑、前广东海燕电子音像出版社编辑,原广州出版社的编辑,《零八宪章》首批联署人,非暴力公民不合作运动推动者,中国在押政治犯。2013年迄今,中共当局掀起了专项打击从事民主运动和公民维权运动人士的新风潮,唐荆陵、袁新亭等人宣传、推动的非暴力公民不合作运动便成为中共当权者警觉、恐惧和严打的对象;2014516日,维权律师唐荆陵因推动中国非暴力公民不合作运动等而被广东警方拘捕,其亦因此与当日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并被关押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2014620日,又被广州市检察院更换罪名,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批捕,被羁押于广东省广州市第一看守所;据悉,其在给家人的信中称,在狱中其身体病情日益加重。2016129日,袁新亭被广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目前在广东省四会监狱服刑。刑期至20171115日。

7、林淞滨:广东汕头人,网名“狼头老五”,长期在上海居住工作,人权捍卫者。从2012年起,他开始参与上海民运和维权人士的公民同城活动,并多次参与同城聚餐和上街举牌等活动。2013年张林之女张安妮逃亡期间,林淞滨参与营救活动。安妮两姊妹上机去美国之前的最后一晚,就是在他家度过。20144月,林淞滨被上海市警方秘密关押于松江市看守所,既不开庭审判也不让见律师和家人。在看守所内受到虐待而多次绝食。因家人拒绝配合,具体情况无法获得,据悉其被以涉嫌“信用卡诈骗”被判刑3年半。刑期至201710月。

8、王忠羽:1961415日出生,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原吉林省吉林市自来水公司职员,蒙冤维权访民。201433日,因其到北京上访被当局知道,地方当局便以欺骗的手段骗得其银行卡号,次日即被昌邑区警方在火车上堵截抓走;35日,被以涉嫌“敲诈勒索政府罪”刑事拘留,并遭暴力殴打和刑讯逼供;319日,被警方以同罪名正式逮捕;2014820日,被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法院以“敲诈勒索政府罪”枉法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其不服上诉;2014112日,经吉林省吉林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区法院刑事判决,发回重审”;2015126日,该案三审开庭,但吉林市昌邑区法院至今既不纠正也不宣判,仍将其持续违法关押,不予释放。目前被羁押于吉林省吉林市看守所。刑期至201793日。

9、张玉军:陕西榆林市人,“门徒会”信徒。2014610日因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2014613日经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被执行逮捕。201411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一同被告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36个月不等的刑期。刑期至2017129日。

10、薛荣华:出生年月不详,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人,“门徒会”骨干及负责人。自1995年以来,因其信仰和宣传“三赎基督”,和门徒会其他骨干成员在宁夏回民自治区西吉县成立了多个“门徒会”分会及教会,信徒涉及41220余个村组的信众,至2013年时,其教会影响力日趋壮大,随引起当局高度恐慌和严厉打压;201311月—20143月,其被宁夏西吉县警方以涉嫌“邪教罪”与多名门徒会骨干成员集体抓捕,并被指控“以家为接待据点,串联非法聚会,利用非法音视频及图片等进行邪教活动,非法聚敛财物,欺骗群众”;20161月,其案件在宁夏西吉县法院正式庭审;201622日,被宁夏自回族治区西吉县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目前服刑监狱不详。刑至日期不详,应于201710月之前刑满出狱。

11、贾太青:河北邯郸市磁县马头工业城杜村访民,因举报2010年南水北调工程占地,村、镇领导弄虚作假,当地南水北调工程,村民大量田地被强征,被强行征占的土地补偿款也被截留贪污,未能如数发放给村民,村民逐级上访多年。因去北京上访,贾太青于20151028日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和寻衅滋事”被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的124日检察院批准逮捕,629日一审被磁县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寻衅滋事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刑期至2019427日。

12、党存平: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盐锅峡镇盐集村法轮功学员,四十多岁,在2006年底被本村村民田相令诬告,2006125日,盐锅峡镇派出所到党存平家非法抓人,抄走大法资料及设备、现金九千元。党存平被迫在外流离失所多年,2016年回家过年,再次被田相令诬告。201628日(大年初一)早六点多钟,永靖县公安局和盐锅峡镇派出所警察到党存平家将其殴打并绑架带走。20167月份,党存平被永靖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刑期至201987日。

13、白鹤:吉林市法轮功学员、军转干部。因20155月根据国家司法改革“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之规定,依法向最高检察院实名控告元凶江泽民对自己的迫害,在2015723日遭吉林市警察绑架,非法关押看守所已一年多了。于201661日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秘密开庭,85日宣判刑期三年半。刑期至2019122日。

14、文玲:湖南郴州法轮功学员。201576日上午,文玲被市北湖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2015724日晚上,文玲被转移到郴州市北湖区党校洗脑班,迫害27天。819日,郴州市北湖区公安分局警察又把她转到郴州市第一看守所。2016324日和421日,文玲在北湖区法院遭非法庭审。617日,文玲被郴州市北湖区法院判刑三年半。815日,文玲被送往湖南省女子监狱服刑。刑期至2019123日。

15、杨福静:天津市宁河区法轮功学员。2015826日晚在乡下发真相资料时再次遭绑架,被关押在区看守所近五个月后,于2016126日在宁河区法院被庭审,判刑三年半,于201676日被关押在天津女子监狱。刑期至2019225日。

16、李慧风:陕西省榆林市“三赎基督”信徒,2014621日被刑事拘留,725日被执行逮捕,201592日被宁夏石嘴山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刑期至20171220日。

17、鲁兵团: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三赎基督”信徒,2014725日被刑事拘留,822日被执行逮捕,2015814日被宁夏银川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刑期至2018124日。

18、徐权: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三赎基督”信徒,2014923 日被刑事拘留,1011日被执行逮捕,2015814日被宁夏银川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刑期至2018322 日。

19、段金孝: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门徒会”信徒,2014816日被刑事拘留,922日被逮捕。2015611日被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法院一审以组织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刑期至2018215日。

20、李方洪:重庆市涪陵区“门徒会”信徒,20141126日被重庆市涪陵区警方刑拘,1226日被逮捕。20151215日被重庆市涪陵区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刑期至2018525日。

21、吴银洪:重庆市开县“门徒会”信徒,20141130日被重庆市开县警方刑拘,1219日被逮捕。20151215日被重庆市涪陵区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刑期至2018529日。

22、王晓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法轮功学员,201511月被石河子市警方抓捕,201697日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简称农八师)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刑期至201811月。

23、潘慧芬:天津市法轮功学员,201587日被天津市警方刑事拘留,2016922日被天津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刑期至201926日。

24、张巧兰:山东省金乡县法轮功学员,2016325日被山东省金乡县警方刑事拘留,2016919日被山东省济宁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刑期至2019924日。

25、蒲现芳:四川省大英县法轮功学员,2015827日被四川省大英县警方刑拘,201689日被四川省遂宁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刑期至2019226日。

26、孙永芝: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法轮功学员,2016426日被黑龙江省双鸭山市警方刑拘,201683日被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刑期至20191025日。

27、文戍林:湖南省郴州市法轮功学员,201576日被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警方刑事拘留,同年724日被监视居住,同年819日被执行逮捕。201681日被湖南省郴州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刑期至201875日。

28、宋桂香1957年出生,辽宁省丹东市人,原辽宁省丹东市玻璃厂职工,法轮功学员。因信法轮功屡受当局打压逼迫,曾3次被辽宁丹东警方以涉“邪教罪”野蛮绑架、2次被劳教、1次被枉判5年;服刑期间,在辽宁省女子监狱里曾遭多种非人虐待和酷刑折磨;出狱后,2016411日又被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九道派出所警方刑拘,后转正式逮捕。201677日其案件被法院开庭受理;201683日被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其不服上诉,但庭审法官竟称律师如做“无罪辩护”将会“越辩判得越重”。目前被羁押于辽宁省丹东市看守所。刑期至20191010日。

29、张小玉1960313日出生,河南省焦作市人,维权冤民、抗暴维权者。1993年,曾因家中合法收购的煤矿遭无良机构违约收回,致其家庭蒙受巨额损失,虽然其家人提起诉讼获胜,但对方却一直不予赔偿经济损失,遂被迫与丈夫许有臣进行维权抗争;上访期间,因多次到北京进行信访而屡遭当局非法暴力截访、暴打、训诫及拘留等;2014717日,因坚守在北京信访,被河南焦作警方再次截访,在被强行押往家乡途中,因双方发生冲突,致一名王姓警察死亡,遂夫妇二人即被以涉“故意杀人罪”刑拘;事发后,其代理律师要求对死者验尸,但遭警方拒绝,同时将王姓死者尸体急忙火化;201482日,其被三门峡市检察院以涉“故意杀人罪”正式批捕。在看守所内,屡遭殴打而致双目失明;后其案虽被移交法院,但经3次延期审判,且2次退回补充侦查,终于201565日,当地检察院对其做出不起诉决定,其遂被释放回家;201591日,因其长驻北京为在押的丈夫许有臣继续呼吁关注,遂又被河南警方抓捕,至20161212日被河南省武陟县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刑36个月,刑期至2019228日;其不服,已提起上诉。目前被羁押于河南省焦作看守所。

31/ 判刑33个月,2人:吴志岐、鲁炳华

1、吴志岐:广东茂名市电白县医生,法轮功学员。20151119日上午,吴志岐被茂名市河西派出所警察绑架,吴志岐家人被国保大队队长带人绑架做人质。201647日上午,吴志岐被茂名市电白区法院非法庭审,他的辩护律师张赞宁被阻挡在门外。428日,法院开庭秘密宣判吴志岐被判处有期徒刑33个月。刑期至2019218日。

2、鲁炳华:宁夏吴忠市“门徒会”信徒,2014827日被抓,922日被逮捕。2015611日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法院一审以组织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3个月。刑期至20171126日。

32/ 判刑32个月,3人:孙舒佳、汤道玲、曹雪章

1、孙舒佳:辽宁沈阳于洪区法轮功学员。2015413日晚8点左右,孙舒佳在于洪区洪湖街一所住宅屋内,被沈阳市国保大队、沈河区公安分局等警察绑架到沈河区山东庙派出所。当晚,孙舒佳被关在派出所的铁笼子里;家被抄,大量的私人物品被抢走。之后孙舒佳被劫持到位于于洪区造化镇的沈阳市看守所继续迫害。2016120日,孙舒佳女士被沈河区法院非法判刑3年零2个月。刑期至2018612日。

2、汤道玲: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访民。2015103日晚汤道玲与其他访民被桃花镇派出所所长从北京接回肥西县,在高速公路上汤道玲要求下车解手被拒绝后难以忍受伸手去抓方向盘,尚未抓到方向盘就被派出所所长阻止住,就这样,20151218日汤道玲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拘留,之后逮捕、起诉。20164月汤道玲被肥西县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安全罪”判刑三年二个月,现被羁押于合肥市女子看守所。刑期至2019117日。


3、曹雪章:江苏省泰州市“全能神”信徒,20141210日被江苏省泰州市警方刑事拘留,2015116日被取保候审,2016517日被逮捕,2016817日被江苏省泰州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2个月。刑期至2018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