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年2月12日,本网获悉:上海维权人士丁菊英和丈夫倪明其近日在上海世纪广场举牌喊冤,抗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儿子倪志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枉法裁判。
据了解:倪志岗收到法院传票时离开庭只隔一天,写了请假条说明了情况寄给法院,被法院剥夺其请假的权利,仍以所谓的“上诉人倪志岗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为由撤回上诉。
丁菊英夫妇责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长毛海波到底是法盲加流氓还是故意知法违法?
倪志岗表示坚决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附:倪志岗的《控告状》
控告人:(上诉人原审原告)倪志岗,男,1973年4月10日生,汉族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虹盛东路39弄28号501室,邮政编码:201201
被控告人:(2016)沪01民终12133号审判长:毛海波
控告事项
1、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毛海波违法法律、貌视法律的法律责任。
2、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毛海波知法犯法、枉法剥夺控告人的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
事实和理由
1、2016年8月15日,控告人不服原审法院的判决提起上诉,到2016年11月15日有上诉人父亲代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寄来的传票,定于11月17日开庭,主审法官毛海波。控告人下班回家得知情况,马上写了请假条说明情况,向审判长毛海波用双挂号形式邮寄了请假条,并告知他下次传票请在开庭之前10天送达当事人。
2、(2016)沪01民终12133号审判长毛海波违法法律规定故意把传票拖延到离开庭只有一天时间送达,故意让控告人措手不及。审判长毛海波貌视法律规定,法律规定允许诉讼当事人可以请假2次的权利。
3、审判长毛海波知法犯法、践踏法律、枉法判决,抵抗习近平倡导的依法治国,故意制造冤假错案,为政府机关里的腐败恶势力保驾护航。恶意剥夺公民诉权,使公民见不到司法的公平正义。为了一份判决书故意不送达,相隔一个多月,连累上诉人近70高龄的母亲到上海第一中级法院去了4次。
丁菊英联系电话:1324801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