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年2月14日,河南许昌公民宋红卫通过邮寄向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许昌市东城区天宝路街道办事处于2016年3月18日强拆原告宋红卫养鸡场内砖混钢架大棚的行为违法,并责令该街道办恢复原状。
宋红卫住河南省许昌市东城区半截河天宝路街道宋庄168号,自建养鸡场,自产自销。
2016年3月18日,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许昌市东城区天宝路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强行对宋红卫的养鸡场内砖混钢架大棚予以拆除,养鸡场只得歇业,致使宋红卫损失惨重。
宋红卫向许昌市公安局东城区分局报案。该公安分局于2016年11月21日作出了《关于宋红卫申请立案查处的回复》证实,强拆养鸡场确系该街道办所为,但坚称街道办的强拆行为不违法。
宋红卫多次向街道办要说法,但该街道办若无其事。宋红卫无可奈何,只得起诉该街道办,追究法律责任,并希望法院依法裁判,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