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4日下午,我和孟猛律师到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将本案的所有卷宗复制完毕,鉴于时间关系,所有的视频光盘等阅卷后再做复制(听说一审不让律师复制光盘)。我随连夜赶往三门峡,2月15日上午在三门峡市看守所再次会见了许有臣。重点了解了许有臣在看守所内的境况,到三门峡看守所近几个月没被刁难,但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就给他加戴上手铐连脚链的“刑具”,他说这不是“戒具”,因为戒具是违反监规,期满就解除了,而刑具是对判死刑立即执行后就戴上的,不管判决生效与否,24小时戴着不解除,睡觉都不能脱衣服,生活受到极大限制。一个月才能申请管教解除刑具换下衣服,也能趁机洗几把冷水澡。对此做法我作为律师也时有所闻,这完全是违法的行为,我们将向有关部门反映投诉,期望能改善许有臣的境况。
随后我们就上诉状及几个案件事实交流看法,一致认为四个方面需要着重工作:一是罪名定性问题;二是继续控告检举焦作市两级公务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侦查机关刑讯逼供问题,四是一审枉法认定事实问题。谈及案件情况,许有臣是思维逻辑很清晰的。
当我说到本案被害人王军干在事发不久就被授予“烈士”时,许有臣对此颇有微词,他说:王是违法粗暴办案,对他获得烈士称号是不恰当的,希望能申请信息公开的相关情况。
许有臣几次表达对网友和一审每位律师的感激之情,说至动情处流泪不止。
请大家继续关注本案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