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年4月12日,本网获悉:山东王江峰因言获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
据人权捍卫者张恩广消息:“回顾山东招远市王江峰案情:王江峰于2016年9月9日被刑拘,10月15日被正式批捕(我把他的案例当做网上呈堂证供罪第一人),法院通知2017年2月20日第一次开庭因公诉人出差而延期,没开成,2017年2月23日李永恒律师阅卷王江峰案,祝圣武律师3月13日会见王江峰。3月23日第一次正式开庭,持续2个多小时;第二次开庭是3月30日,从上午9点到下午3点多。宣判日期4月7日(没有公开宣判),4月12日律师获得量刑结果并告知家属,从重处罚,判处两年!”
王江峰(网名转莲),2016年9月9日被山东省招远市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刑拘,同时家被抄,拿走3部手机,一部电脑主机,和很多上访材料。9月28日其家再次被抄,又拿走路由器,无线上网设备和一个手机卡。刑拘37天期满后即10月16日,王江峰被招远检察院批准逮捕。逮捕原因是因为在微信和QQ上转发言论。现关押在招远看守所。
王江峰2002年因一桩刑事案件而不断上访,王江峰2013年1月5日又被劳教了一年(而两天后,2013年1月7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孟建柱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宣布,中央已研究,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停止使用劳教制度。)。
此次庭审中,公诉方主要提供的罪证,基本就是围绕王江峰是否在网上转发侮辱和讥讽前已故领导人(毛)和现任领导人(习)为主要内容的网络文字和图片作为证据,据此网上言论当做呈堂证供来量刑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