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年4月21日,本网获悉,针对人权捍卫者沈爱斌的“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也称“4.13”无锡大抓捕案件),即将于2017年4月23日(星期天)上午九时在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今天下午无锡市滨湖区华庄派出所的一个警察专门找到证人陈赛娥,讯问是否在23日去法院,知不知道自己正在取保候审,后果想好没有等威胁性言语。几乎同时,另一位由辩护人申请出庭的证人顾泉珍,也有其辖区派出所警察与梁溪区分局的人来讯问,主要内容是去法院要遵守法庭纪律等。
2013年6月22日,人权捍卫者沈爱斌和无锡市的其他维权人士见义勇为,勇闯“法制教育学习班”黑监狱,解救了包括八十多岁老太太周静娟在内的5位被截访囚禁访民,最后居然被无锡当局以解救访民时“毁坏公私财物”为由,构陷其一年六个月徒刑。同时,开除了党籍与公务员职务。沈爱斌先生虽然遭到构陷判刑,但该事件在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后,无锡一度泛滥的践踏人权的黑监狱现象已基本消失。
出狱并被逆淘汰体制失去工作后,沈爱斌先生先是积极寻找工作,以解决家庭的基本生活问题,然而当局却处处设难,一次次到沈爱斌刚刚上班的单位进行恐吓,导致沈爱斌接二连三地失业。正是当局的这种肆无忌惮的违法行为,迫使沈爱斌对开始思考当下这个近似于黑社会的体制。为了协助习近平推动“依法治国”与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高等文化及喜好研读法律的沈爱斌先生,开始在无锡地区接受老百姓委托,无偿为底层民众代理“民告官”的行政诉讼。
正是沈爱斌先生这种法治天下的信仰与敢于以实际行动来践行的精神,让腐朽制度下的腐败官员感到惶惶而不可终日,就由“刀把子”滥用职权对沈爱斌先生施以无端的治安拘留,限制其人身自由。
2016年2月4日,是沈爱斌先生从拘留所获得释放的日子,无锡民众到拘留所迎接,一个叫邓永峰的国保将自己头部蒙面,打扮成时下恐怖主义ISIS成员流行的模样,对迎接沈爱斌的民众进行挑衅性拍摄,当大家要求其拿下蒙面黑布亮明身份时,因邓永峰不予理睬,也拒绝删除拍摄的图片,双方因为删除问题发生一些轻微的肢体冲突。
然而,到两个月后的4月13日,无锡当局以国保邓永峰胸椎骨折为借口,实施大规模抓捕民众的行动,也以“故意伤害罪”对温文尔雅的沈爱斌实施刑拘。当时陆续被“涉嫌故意伤害”刑拘的,还有程天杰、朱丙泉、王英华、华海娟、陈赛娥、周小凤等7人。故称“4.13”大抓捕事件。
由于“故意伤害罪”缺乏基本事实,当局又改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对沈爱斌等人批捕。目前,被起诉到法院的有沈爱斌、朱丙泉、程天杰、周小凤等4人。
为遏制冤假错案,查明事实真相,每个公民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而这种义务受国家宪法法律的保护,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威胁。无锡市滨湖区公安华庄派出所警察的行为,不仅知法犯法触犯了国家法律,也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4.13”案件涉嫌人为制造的冤假错案。
据沈爱斌的辩护人张建平说,在2017年3月30日庭前会议时,自己就向出庭支持公诉的惠山区检察院提出:1、本案的程序严重违法,指控的事实根本不存在,该案在法律上不能成立,希望撤回起诉;2、对故意制造这起冤假错案的人员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