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司法不独立,法官徇私枉法千奇百怪,也怵目惊心!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的吴道贵,为了帮助开发商赢得恶意诉讼,居然在开庭传票上作假,然后以缺席审判让一方当事人蔡生均败诉,蒙受巨额的诉讼费用的损失。遭受枉法裁判后,受害者蔡生均提起上诉、申诉再审,但官官相护的专制体制下,吴道贵依然每天披着法袍,稳坐审判席上,端着架子,审着案子,人民法官的小日子过得优哉游哉。
据体制性司法腐败的受害者蔡生均说,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十堰恒泰房地产公司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于2010年要对自己房屋地块进行开发,并与自己的邻居焦伟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因为该开发商没有任何合法手续,自己就没有与其签订房屋拆迁的补偿协议。在开发商准备拆除邻居焦伟房屋时,蔡生均提出,因为自己的房屋与焦伟房屋是共用墙壁,且楼面是一体浇注而成,故不同意开发商在自己房屋安全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对焦伟的房屋进行拆除。
到2012年,开发商恒泰公司到郧西县“人民”法院,就蔡生均不同意拆除焦伟房屋一事提起“排除妨碍”的民事诉讼。郧西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26日向蔡生均发出开庭传票,在传票上载明该案将于2012年4月3日的15点3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考虑到开发商没有合法手续,蔡生均认为开发商连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都不具备,根本不可能赢得官司,就没有聘请律师。
开庭当天,蔡生均和妻子韩安英于15点28分进入第三法庭,发现只有主审法官吴道贵与开发商恒泰公司的一个律师在法庭里面。吴道贵见蔡生均和妻子进入法庭了,就说庭审已经结束了,法庭已经作了缺席审理。明明还没有到传票上载明的开庭时间,怎么会庭审已经结束?在不是公然枉法裁判吗?蔡生均只能拉着法官吴道贵,去找郧西县“人民”法院的领导理论,由分管副院长李复霞来过问,最后吴道贵看了一下手机的时间,按当时的时间在传票上写下“蔡生均、韩安英于4月3日下午15:46时到庭”。
即使是按吴道贵在传票上写下的时间,蔡生均和妻子韩安英进入法庭也没有超过30分钟,法庭也不能以缺席进行审判,但“人民”法院就是牛逼,哪怕是你找到院长理论,法庭照样以“缺席审判”判决蔡生均、韩英夫妇俩败诉。
一审枉法裁判后,蔡生均不敢大意,马上重金从北京聘请专业律师提起上诉。律师通过查阅卷宗后发现,主审法官吴道贵在附卷中的开庭传票上作假,将开庭时间涂改为15点钟。即使是开庭时间真的为下午15点钟,查一下法院内的监控录像,蔡生均、韩安英夫妇俩到达法庭的时间是15点28分,也没有超过30分钟,法庭以缺席审判也属于违法,更何况法官在传票上造假!然而,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还是相继驳回了蔡生均的上诉与申诉。
到2014年,郧西县“人民”法院作出(2014)鄂郧西行保字第0003号行政裁定书,确认恒泰房地产公司的项目违法,并裁定查封该违法施工工程。而蔡生均不仅在恒泰公司的恶意诉讼中用去了巨额的律师和诉讼费用,而且房屋在恒泰公司的违法施工过程中造成严重损害,原本用于经营的房屋也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为了讨回因“人民”法院枉法裁判而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蔡生均一次次到“人民”法院找领导,但领导们基本上都是回避的态度,甚至说案子没有翻过来,法院就没有错,法官吴道贵就不能被追责,就不能给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杀气腾腾说,要敢于对司法独立的西方错误思潮亮剑。我们不禁要发问,实现司法独立的国家能出现法官公然在传票上作假,然而堂而皇之枉法裁判,而且还不受追责的案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