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年4月24日,本网获悉:2017年4月18日新疆昌吉教案宣判。昌吉市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五名基督徒杨兆存5年、王路路5年、程亚杰4年、郑兰3年、刘燕3年有期徒刑。这五名基督徒均表示要上诉。
此案曾于2016年10月27日开庭,五被告人杨兆存、王路路、程亚杰、郑兰、刘燕的律师均作为无罪辩护。李柏光律师是杨兆存的辩护人,刘培福是王路路的辩护人,宋律师是程亚杰的辩护人,李静林是郑兰的辩护人,李敦勇是刘燕的辩护人。李柏光律师当时在无罪辩护中,阐述了宗教自由在国内法和国际人权公约中的含义。发问阶段,彻底否定了公诉人说的需要牧师证才能讲经,需要到国家大教堂地方才能信上帝、才能做礼拜的荒唐观点,搞得公诉人哑口无言。
而此次宣判前,被告人的律师竟然未接到开庭通知。代理律师称,其当事人只是在家中进行宗教活动,却被控扰乱社会秩序,遭到重判。将提出上诉。
以下是昌吉教案来龙去脉:
新疆昌吉市一基督教家庭教会于2016年3月5日遭到当地公安、武警冲击。据当地信徒称,事发当天,约四十位信徒正在参加圣经培训,其中有多位来自外省的信徒和传道人。甘肃传道人王璐璐、杨兆存与昌吉的基督徒程亚杰,从乌鲁木齐市赶到位于昌吉市中山西路永胜五队养殖区的基督徒郑兰家中,并与在场的约40位基督徒进行家庭聚会时,突然被公安、武警两百多人包围。公安在登记信徒身份证后,将杨兆存、王路路、程亚杰、郑兰带走羁押。公安及到场的宗教局人员还指信徒是“非法聚会”。
第二天,被捕的杨兆存、王路路、程亚杰、郑兰遭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羁押在昌吉市看守所。
另一外叫刘燕的信徒于3月11日被公安从她开设的诊所带走,后以同样罪名刑拘。羁押在昌吉市看守所。有信徒称,刘燕只是用车接送几位信徒到聚会场所。而刘燕委托的代理律师李敦勇称其实他们是正常的家庭教会聚会,并没有什么违法活动,实际上都是很正常的活动,在内地更是非常正常的活动,根本不算什么。
2016年4月11日,上述五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新疆昌吉教案警方5名基督徒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移交检察院后,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退回公安局补充侦察一次。后又延长审查期限两次。后移送法院起诉。2016年10月27日开庭。2017年4月18日宣判。
五名基督教良心犯简况:
杨兆存:基督徒、传道人。女,汉族。1978年9月20日生。甘肃金昌市人。大专毕业。2016年3月5日被新疆昌吉市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4月11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10月27日一审开庭。2017年4月18日新疆昌吉教案宣判。昌吉市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杨兆存5年有期徒刑。
王路路:基督徒、传道人。男,汉族,1988年7月17日生。陕西延安子长县人。大专毕业。2016年3月5日被新疆昌吉市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4月11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10月27日一审开庭。2017年4月18日新疆昌吉教案宣判。昌吉市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王路路5年有期徒刑。
程亚杰:基督徒。女,汉族。1990年11月8日生。新疆玛纳斯县人。大专毕业。2016年3月5日被新疆昌吉市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4月11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10月27日一审开庭。2017年4月18日新疆昌吉教案宣判。昌吉市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程亚杰4年有期徒刑。
郑兰:基督徒。女,汉族,1949年4月6日生。河南许昌鄢陵县人。2016年3月5日被新疆昌吉市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4月11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10月27日一审开庭。2017年4月18日新疆昌吉教案宣判。昌吉市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郑兰3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