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1日上午九时。
广东省佛山市苏昌兰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开庭只有三分钟,法官宣读判决书,称苏昌兰维权的三篇文章,三条微信恶毒攻击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造成对社会不良影响。
判处苏昌兰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于是邪恶的法槌就敲响,法庭基本程序都没有完成,就宣布退庭,没有问公诉人对庭审的意见,没有问辩护人的答辩,没有问被告人是否听清楚了吗?没有告知被告人在期限内有上诉的权利。
刘晓原律师当庭抗议法庭违法。
苏昌兰当天提出上诉。
我恳请大家今天做一位历史的证人-------历史将会裁判苏昌兰无罪!这个法庭将是历史最无耻最邪恶的法庭。
“一位弱质多病的有良知的妇女”用三篇文章,三条微信就能煽动颠覆一个拥有三百多万人的现代装备的正规军队,八千多万共产党员的大国。这是多么荒谬绝伦的政治迫害。
令我最愤怒是一位堂堂法官连什么是“党体”?什么是“政体”?犯罪的主体和客体。都不分得清楚!不过我多谢你,历史书上会记下你名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保障苏昌兰享有言论自由,苏昌兰无罪!
2017年4年2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