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7年3月31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将一份强拆公告贴到涧西区政府周山路办事处浅井头社区居民委员会浅井头村胡来财家门口,引起围观。
公告责令胡来财、苗双萍、胡世明、颛静茹于2017年4月5日之前腾空并搬离位于涧西区浅井头村第05-12-930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载土地所建的房屋,将该房屋移交给原告洛阳市涧西区周山路办事处浅井头社区居民委员会……到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清明节放假前夕,涧西区法院迫不及待地发布如此咄咄逼人的强拆公告,旨在杀鸡儆猴。但该院忽视了浅井头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本不具备起诉的资格,更不具备申请强拆的主体资格。
2016年12月22日,洛阳市涧西区政府周山路办事处浅井头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实施圈地,打着“浅井头整村改造计划”的旗号,将拒绝搬迁的浅井头村村民胡来财、苗双萍、胡世明列为被告,向涧西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胡来财等四人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并赔偿十万元损失。
胡来财认为,涉案房屋在浅井头整村改造计划之前已经建造,从来也没有妨碍任何人。恰恰相反,正是因为居委会所谓浅井头整村改造计划的实施,导致胡来财的房屋难以出租,其建筑垃圾既影响城市容貌,还有碍卫生,侵害胡来财等村民的健康。在整村改造计划实施过程中,居委会经常组织人员对胡来财家进行骚扰,致使胡来财一家寝食难安。故胡来财提起反诉,请求判决居委会反诉被告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并赔礼道歉。
在诉讼期间原告居委会向涧西区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该院立即裁定将予以强制执行,并于2017年1月4日召开了听证会,走形式而已。最近,贴出强拆公告。
居委会的起诉状显示胡来财、苗双萍、胡世明系被征收人,并指出,该征迁工作得到95%村民拥护和支持。虽经涧西区政府、浅井头村委及相关部门多次上门协商催促和耐心的细致工作,但胡来财一家仍然占据房屋,拒绝执行上级决定搬出,造成村集体直接损失1200万元。
该居委会起诉的内容恰恰说明,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因为胡来财一家拒绝执行上级决定,充分说明本案不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即使胡来财一家拒绝上级决定,也应当由这个上级机关作出处理,居委会无权起诉村民。居委会不是征收人,无权对被征收人提起诉讼。
起诉状中所谓“胡来财一家拒绝搬迁,造成村集体直接损失1200万元”,但没有列出计算方法和依据。另外,胡家的房屋早已经建成,属于不动产,不可能预先给村集体造成损失。
洛阳市涧西区法院在该地区的圈地过程中,多起案子实施先予执行,然后准予圈地一方撤诉,似乎很聪明。但涧西区法院裁定据以准予执行的案子因圈地一方撤诉,而失去了先予执行的依据。涧西区法院一方面裁定先予执行,另一方面在执行完毕后准予圈地一方撤诉,无异于自我否定,丧失了司法公信力。
胡来财呼吁媒体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