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7年4月25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向洛阳市吉利区权春梅送达豫检控民受【2017】53号《行政监督案件受理通知书》。该《通知书》称“权春梅:你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豫行再6号行政判决一案,向我院申请监督,我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决定予以受理”。权春梅不服公安机关的拘留处罚,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现在又申请检察院监督获受理。
2013年3月16日下午4时许,爱打抱不平的权春梅路过权发祥家门口,正遇见征迁组人员带着一伙人正准备拆权发祥的家。权春梅便与拆迁方交涉,指出拆迁方没有拆迁手续强拆民房违法,于是发生争执。
争执平息后,隔了四天,洛阳市吉利区公安局向权春梅出示了《传唤证》,将权春梅带到派出所作笔录,随后对权春梅作出行政处罚。该处罚决定认为,权春梅公然漫骂并侮辱征迁工作人员,于是对权春梅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决定。
权春梅不服,提起了行政复议。复议决定维持原拘留决定。权春梅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皆输。权春梅仍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豫高院裁定:予以再审;并亲自提审。但省高院提审后,又判权春梅败诉。权春梅还是不服,向省检察院申请监督,抗诉。
权春梅认为自己根本没有骂征迁工作人员,只是与拆迁方发生了争辩。拆迁方恼羞成怒,诬陷权春梅谩骂拆迁方。权春梅拘留期间,拆迁方就到处吓唬拆迁户说,权春梅因不满拆迁被公安局抓了起来,致使许多拆迁户闻风丧胆,纷纷搬离,达到了杀鸡儆猴的目的。但权春梅不会罢休,一定要弄个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