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许有臣(刺警)故意杀人案二审将于2017年5月18日9时30分在三门峡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在2017年5月12日上午河南省高院召开的本案的庭前会议上,控辩审三方就本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新证据、二审庭审质证方式、其他问题等几方面进行了阐述。
遗憾的是,辩护人要求复制完整的许有臣、张小玉夫妇在2014年7月17日16时许至18时许近三个小时在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社区警务大队一中队院内有四个摄像头的全部监控录像的要求被再次拒绝。如此对本案定性有直接的重要作用的、完全是符合刑诉法规定的证据形式的、能够反映案件客观事实的、不涉及任何人隐私的证据,不能全部及时(在一审移送审查起诉时就应该让辩护人复制)的让辩护人复制,哪怕是到了二审哪怕是高级法院仍然不让辩护人复制,这恰恰证明了事发当时警察执法有重大过错或者说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