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4日星期日

中国保障人权律师团律师关于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特别调查委员会调查 “709系列”案件是否存在办案机关强迫当事人服用不明药物等酷刑的建议


201579日以来,全国各地有超过三百名律师和普通公民分别被各地的警察约谈、警告、拘留、逮捕甚至判刑,此一系列案件史称“709”系列案件。从已经审结的部分案件来看,我们发现司法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多项规定,包括滥用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变相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以及违反公开审判原则等违法行径。

最为恶劣的是,我们不时听闻有部分当事人在羁押期间遭受酷刑或变相酷刑等严重侵犯基本人权的情形,更骇人听闻的是互联网传出“709”系列案件的当事人李和平以及李殊云在羁押期间被强迫服用不明药物,导致肌肉疼痛、精神昏迷、视线模糊、浑身无力。这些消息尤其令我们对王全璋、吴淦等人的羁押处境感到极度地不安和担忧。

我们必须指出,这种强迫服用不明药物的作法是一种令人作呕的酷刑,是与现代文明背道而驰的一种令人发指的犯罪行为。

鉴于“709”系列案件系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故此,我们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71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加入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有关规定,我们强烈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即成立特别问题调查委员会,就“709”系列案件是否存在强迫服药等酷刑问题进行独立调查,调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律师代表和公民代表,调查结束后,向全国人民公布调查结论。

我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有权利、有义务就此问题发表建议和声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促进中国人权状况的改善和进步。

本建议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位公民开放联署。
  
2017514

联署人:
联署人:

卢思位 律师 丁家喜 律师

葛文秀 律师 刘书庆 律师

王清鹏 律师 黄汉中 律师

律师 覃永沛 律师

杨在新 律师 覃臣寿 律师 10

张庭源 律师 陈家鸿 律师

李金星 律师 律师

张赞宁 律师 许思龙 律师

郭连辉 律师 王秋实 律师

律师 邹丽慧 律师 20

吴魁明 律师 于庸河 公民

王晓霞 公民 张宝成 公民

刘珏帆 公民 宋宁生 公民

袁小华 公民 许光利 公民

谭家骥 律师 杨名跨 律师 30

舒向新 律师 吕方芝 律师

陈进学 律师 文东海 律师

李威达 律师 钟锦化 律师

律师 律师

李方平 律师 童朝平 律师 40

陈以轩 律师 律师

李永恒 律师 马连顺 律师

张重实 律师 卢廷阁 律师

陈金华 律师 任全牛 律师

公民 律师 50

律师 律师

徐红卫 律师 纪中久 律师

刘正清 律师 王振江 律师

温海波 律师 律师

律师 蒋援民 律师 60

许桂娟 律师 郑恩宠 律师

常伯阳 律师 蔺其磊 律师

刘士辉 律师 唐吉田 律师

余文生 律师 王秋实 律师

梁小军 律师 王清鹏 律师 70

陈建刚 律师 公民

甄江华 公民 公民

苏雨桐 记者 公民

徐剧评 公民 公民

李贵生 律师 戴光来 公民 80

燕旺利 公民 公民

公民 陈泽霖 公民

柴金元 公民 姬原 公民

徐佩玲 公民 张唯楚 公民

童文杰 公民 王跃 公民 90

牛领钗 公民 钟文郡 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