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7年5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洛阳高爱枝送达了一封信函,内装有针对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洛阳高新管委会)的申诉而作出的(2017)豫行申126号《驳回申诉通知书》。该《通知书》称“涉案土地在2002年已被征收,变为国有土地,你单位于2014年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但此时并未作出征收决定,该行政行为缺乏法律依据。二审撤销补偿决定正确,应予维持”。这说明,洛阳高新管委会终审败诉,再审申请也被驳回,一败涂地。
洛阳张庄村48.6560公顷土地,早在2002年就被国务院批准征收为城市建设用地,即转化为国有土地。12年后,即2014年12月1日,高新区孙旗屯乡人民政府别出心裁,作出了洛开[2014]77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将已经成为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仍然按照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补偿。因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低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引起村民不满。
高爱枝不服该管委会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认为本案没有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就匆匆忙忙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属于程序违法。且本案土地在2002年之前就被征收为国有土地了,直到现在还是按2002年前的集体土地标准给予补偿,显然犯了刻舟求剑的逻辑错误。于是,高爱枝向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管委会住洛开[2014]77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高爱枝委托张葡萄代理。
当时,与高爱枝一起提起行政诉讼的村民共有三十一户,分别起诉高新管委会,影响很大。一审判决高爱枝等三十一户农民败诉,大多数村民泄气了,对维权丧失了信心。只有十户(一审原告的三分之一)农户,包括高爱枝,坚持维权,提起了上诉。二审改判撤销管委会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高爱枝等十户村民反败为胜。这使放弃维权的农户后悔不已。高新管委会也不甘终审败诉,向河北省高院提起再审申请,却被驳回。民胜官败,洛阳维权人士兴高采烈,奔走相告。
高新管委会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低于国有土地对房屋征收的标准,引起农民不满,才导致对簿公堂。高新管委会输了官司,其后果严重,致使早早签了协议的农民有可能要求该管委会一视同仁,重新算账。
知情人李记手机:13213518256、17796752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