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7年5月4日下午2点,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建芝诉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履行法定职责案。
2015年10月12日,张建芝母亲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石岗大街棉六西宿舍1号楼3单元的房屋被偷拆。张建芝向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石岗大街派出所报案,并获受理,但从此无消息。政府工作人员告知张建芝,强拆房屋的原因是危房改造。张建芝很纳闷,该房屋是前苏联专家在华时建造,房屋结构坚固,怎么突然成了危房了呢? 即使是危房也应当及时通知房主,岂能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偷拆民房呢?张建芝决心要查明真相。
2016年10月20日,张建芝为了收集该房屋不属于危房的证据,以邮寄(邮件编号:XA22074612313)的方式向石家庄市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请求公开:该房屋的建筑日期和设计使用年限。该办公室未在法定期限内给予答复。张建芝认为此系该局对公民权利的漠视。
张建芝不能容忍该办公室置之不理的行为,于2016年11月22日以邮寄形式向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该局于2016年11月28日作出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要求补充张建芝与母亲关系的证明和房产证。张建芝明知是刁难,仍然于2016年12月2日将所要求补正的材料送到该局办公室。2017年1月22日,该局又出新花样,作出石住建延字【2016】6号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行政复议决定延期30日作出。其后,该局虽然制作了行政复议决定书,但没有加盖公章。没有盖公章的公文,如同一张废纸,没有任何效力。张建芝视为该局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即未履行法定职责,而向长安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庭上,该局不得不承认未盖章的事实,但强调因工作疏忽造成的,并称当庭可以将盖了公章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交给张建芝,但要求张建芝撤诉。该局对张建芝的行政复议申请处处设障碍刁难,且态度蛮横,如今被推上法庭却要求张建芝撤诉。张建芝当然不会同意撤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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